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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我校学生赴台湾姊妹学校2018年秋季班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教处、学处、书院:

按照我校与姊妹学校----台湾元智大学https://www.yzu.edu.tw/)台湾大叶大学https://www.dyu.edu.tw/)合作办学的协议规定,拟选派与这两所姐妹学校专业相对应的我校院系专业的学生若干名,前往台湾学习一学期。现将赴台学习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台学习报名对象:

我校2016级、2017级的“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9个专业的学生。

二、赴台学习相对应姊妹学校系部专业及学杂费见下表

(一)厦门工学院与台湾元智大学专业对照表(附:元智大学学杂费)

  

 

(二)厦门工学院与台湾大叶大学专业对照表(附:大叶大学学杂费)

  

三、赴台湾姊妹大学交纳的其他费用

1.住宿费

   

2.学生健康检查:700台币/人;

3.每月生活费(预估):约6000台币/人;

4.入台证费用:600台币/人;

5.所有费用具体根据不同台湾高校的要求缴交。

四、赴台课程学习

2016级学生赴台就读大三上学期课程;2017级学生赴台就读大二上学期课程,修完专业课程后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其他学业。

五、赴台学生遴选

学生根据对应专业自愿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学校届时将根据各书院上报的学生报名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报名学生的在校表现和学习成绩(要求各学生在报名截止日之前不能有挂科)进行遴选。初步的遴选结果拟定录取,并将拟定录取结果上报校领导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待公示期过后,将录取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六、赴台手续办理

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手续费由学生承担。

七、赴台往返路费

由学生承担。

八、学生提交报名材料

1.学生入学以来的成绩单;

(到事务服务中心/教学处/各院系开具)

2.附件1或2《赴台学习学生报名表》(打印填写);

3.附件3《学生本人声明》(打印填写)。

九、赴台学习学分制的管理

学生在台湾姊妹学校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我校予以承认。学生毕业后仍颁发我校学历证书,台湾姊妹出具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或结业证书。

十、赴台学习一学期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由各系负责与台湾元智大学和大叶大学共同修订。

十一、报名汇总

请各个书院统一汇总,于2018425日前将学生报名材料上交对外交流合作郑老师(政务大厦415,联系电话:0592-6667897

 

附件:(点击下载

1.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赴台湾元智大学学习学生报名表.doc

2.厦门工学院2018-2019学年赴台湾大叶大学学习学生报名表.doc

3.学生本人声明.doc

 

 

厦门工学院对外交流合作处

                                   2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