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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
创建日期:2019/6/4 9:50:33   浏览次数:6567

厦门工学院

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方案

厦工综〔201712

 

为切实提高学校办公用房利用率,改善办公环境,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根据厦门工学院机构设置方案,依照《厦门工学院房屋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工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做好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依照《厦门工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结合现有房源 情况,我校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执行如下标准:

(一)校级领导、特聘高级人才(教授以上)、特聘教授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单独办公室一间,使用面积 30 左右/人。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 1 套、桌前椅 2 张、沙发

茶几 1 套、文件柜 1 组;台式电脑 1 台。

(二)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正职、主持工作副职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单独办公室一间,使用面积 12 / 人。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 1 套、桌前椅子 1 张、台

式电脑 1 台。

(三)教授、副教授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教授单独办公室一间,使用面积 12/人;副教授单独或两人合用办公室一间,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正教授。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每人办公桌椅 1 套、文件柜 1 个、

台式电脑 1 台。

(四)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副职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与职员合用办公室,使用面积 8 / 人。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 1 套、台式电脑 1 台。

(五)行政职员(实行坐班制的各部门三级单位正副主任、科长、秘书、职员、正常上班的教辅人员)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一般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使用面 积 6 /人。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 1 套、台式电脑 1 台。

(六)教师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一般实行集中办公,使用面积 4 / 人。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 1 套。

(七)其他配置及要求

1.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按部门可设置会客室 8 , 配置沙发茶几一套。各部门多人集中办公的,6 人以上办公室可配置打印传真一体机一台。

2.二级学院、体育中心、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可根据需求设置小小型会议室兼接待室一间(40-60 )、资料档案室1间;二级学院办公室配固定电话机 1 部、打印传真一体机 1 台。


 

3.各行政部门不单独设置会议室,由学校在办公区设置公 共会议室;6 人以上的部门可在办公室配置阅览桌 1-2 张、椅子若干用作部门临时会议使用。

4.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合署办公的同一间办公室打 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每种功能的设备限配 1 台,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应另外申请。

5.专门业务办公室的配置管理。专门业务办公室指因特定 办公需要或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需要专门配置的办公用房,如接待室、值班室、评建档案室、心理咨询室、招生、就业洽谈室等 由归口管理部门另行申请。

6.上述统一用房、设备配置标准之外,因业务工作需要增 配其他用房、设备设施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阐述理由,注 明配置标准、经费预算等,报校长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后经后勤房产科报校领导批示后予以配置。

二、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分工

(一)校长办公室

在校长的领导下,制定全校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校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各项工作。确定各部门电话配置数量,并将电话调整方案通知技术中心进行调整安装。


 

(二)后勤保障处

统计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和配置的办 公设备,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标 准,做好办公用房的改造修缮工作、协助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做好搬迁工作、做好各部门各单位办公设备的调整分配工作。

(三)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依照学校统一分配给本单位的用房,制定本单位内部分配使用方案,涉及搬迁的,联系后勤部门做好搬迁工作,对超标、超配用房和设备,积极配合后勤部门做好退出、退还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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