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通知
校长办公室:
受人力资源处委托,我办拟于2017年9月19日起,遵照厦工监【2017】4号《厦门工学院领导干部、核心岗位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对校长办公室林丽红进行相应经济责任审计。请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在审计过程中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
厦门工学院监事会审计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