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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授予学士学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352 更新时间:2012/3/5 8:39:27

 

问:学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授予学士学位?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第三条中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宣传办 姜大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