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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9 年教师、教育管理、教辅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0/7/30 16:53:44   浏览次数:5392

各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厦门工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厦
工人〔2018〕59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实际,现将我校 2019
年教师、教育管理、教辅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系列
(一)正式聘任
  1.初聘聘任对象、范围及有关条件说明
(1)工作关系在我校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本次申请聘任的教师,其“受聘教师职务”年限或“从
事高校教学工作”年限截止时间均计算到 2019 年 8 月 31 日。教
学科研及其他成果、课题等均须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正式发
表(出版)或取得(立项),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证书、立项
通知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3)申请高聘或破格高聘教师职务,按“受聘教师职务”年
限申报的,以受聘现职以来的时间为界限。从事高校教师工作后,
由于各种原因在任职期间未能按规定年限申报评审、聘任相应教
师职务的,可以按“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年限直接申报聘任高一
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按所申报高聘的教师职务的聘任条件执行。
(4)由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聘同级教师职务人员应聘高一级
教师职务的,至少须在任满该教师职务 1 年(应聘教授职务须任
满副教授职务 2 年)后,且任现职(同级)时间累计符合高聘相
应教师职务的履职年限要求,方可申报。
(5)在任现职前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能作为申报成果。
2.续聘聘任对象、范围及有关条件说明
本次申请续聘的教师,其“上一聘期”到期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教学科研及其他成果、课题等均须为在上一聘期内的业
绩成果,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正式发表(出版)或
取得(立项),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证书、立项通知书等有效
证明材料。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聘对象、范围及有关条件说明
尚未达到《厦门工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厦工人〔2018〕6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条件要求,但其他业绩优秀或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提出申报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较高、教学
科研能力较强、工作关系在我校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在我校工作五年以上(含),认同我校办学理念,具有共
同价值观,表现优秀,近四年学年度考核均合格以上,其中学年
度考核优秀等级 1 次(含)以上,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教育管理、教辅(实验技术、图书馆人员)系列
(一)聘任对象、范围及有关条件说明
1.工作关系在我校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馆人员。
2.本次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教育管理、实验技术、图书
馆人员,其年限截止时间均计算到 2019 年 3 月 1 日。教学科研及
其他成果、课题等均须在 2019 年 3 月 1 日之前正式发表(出版)
或取得(立项),且能提供正式出版物或证书、立项通知书等有
效证明材料。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实验技术系列工作达到申报年限后,由
于各种原因在任职期间未能按规定年限申报评审、聘任相应专业
技术职务的,可以按从事高校教育管理或高校实验技术工作年限
直接申报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所申报聘任高一
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执行。
3.图书馆系列人员因我校未设定聘任条件,已取得相关专业
技术职务证书,可申请聘任。
4.由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转聘同级教育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
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聘高一级职务的,至少须在任满该职务 1
年后,且任现职(同级)时间累计符合高一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的履职年限要求,方可申报。
5.任现职前所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不能作为申报成果。
三、聘任依据
本次教师、教育管理、教辅等各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工作按照福建省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聘任期限
学校与受聘者签订岗位职务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三年。
(一)教师系列(正聘、预聘):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
(二)教育管理、教辅系列: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三)在聘期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期到
其退休之日止。
五 、聘任工作日程安排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2019 年 8 月 5 日前)
(二)部门考(审)核(2019 年 8 月 6 日-8 月 22 日)
部门考核推荐组对照学校聘任工作相关文件,审查应聘人员
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
(三)人力资源处审核(2019 年 8 月 23 日-8 月 31 日)
人力资源处审核申报材料,并向申报人反馈有关情况。
(四)申请正式聘任的代表作材料送审(2019 年 9 月 1 日-9
月 15 日)
人力资源处将高级职务申报人代表作以匿名方式统一送校外
有关同行专家评审。
(五)学科评议组评议、表决(预聘:2019 年 9 月 1 日-9 月
3 日;正聘:2019 年 9 月 16 日-9 月 18 日)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申报情况,学校依照实际需要组建大学
科评议组,组成人员按有关规定遴选确定。
各学科评议组对聘任候选人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育人工
作等进行评议表决(申请中级及以上聘任人员须到会答辩),提
出评议意见。
学科评议组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推荐聘任候选
人,推荐的各级各类候选人须排序。
(六)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预聘:2019
年 9 月 10 日前;正聘: 2019 年 9 月 20 日前)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聘任人选
进行研究和表决,并将结果在学校公示。
(七)签订聘任(正式、预聘)合同
确定聘任名单,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公布
受聘人员名单。
六、代表作送审的有关规定
申请聘任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人员分别提交 3 篇和 2 篇代表
作(一式三份),代表作若为论文,一律送复印件(含封面、目
录、正文、封底),复印时必须将作者姓名等相关信息隐去。代
表作若为著作,提交的送审著作原件须将作者等相关信息全部涂
掉。
七 、回避制度
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院(系)两级聘任组织和各学
科评议组织成员中若有与申请人存在夫妻关系、血亲关系或者姻
亲关系的,在开会评议、研究和表决时,本人应予回避。
八、收费规定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申报
中级职务,个人须承担 450 元评审费;申报聘任(正式、预聘)
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个人须分别承担 450 元评审费及 1000 元代
表作鉴定费(至财务处缴交)。若上级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照
新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聘人员预聘期间内,享受校内相
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预聘人员预聘期内按正常程序通过我校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者,其高级职务任职时间从学校预聘时间算起。聘期结
束续聘未通过者,预聘期满即终止预聘,不再享受预聘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待遇,并按个人实际情况重新聘任。
(三)预聘人员在预聘期内须认真履行所预聘职务的职责,
并接受学校的管理与考核,对出现教学事故或考核不合格者,学
校可随时解除预聘职务。
十、填写、提交表单需知
1.申请正式聘任的应聘人员(教师、教育管理、教辅)应准
备如下材料:
(1)根据所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申报表(表格请正反面打
印,可扩充栏内行数,不要修改表格样式)。
(2)按相应职务聘任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
(3)申报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另准备如下材料:
①填写《厦门工学院教师申报聘任高级职务送审材料登记表》
(1 式 3 份)
②提供两到三篇代表作。代表作若为论文的,一律送复印件
(复印本期杂志封面、封底、目录与论文全文,以及论文检索证
明),复印时将作者单位、姓名隐去;代表作若为著作的,则须
提供原件。
2.申报预聘教授、副教授人员应准备如下材料:
(1)填写《厦门工学院高级职务预聘申报表》(表格请正反
面打印,不要随意修改表格样式)
(2)填写《厦门工学院教师申报预聘高级职务送审材料登记
表》(1 式 2 份)
(3)提交代表性材料含论文、著作、突出贡献业绩等支承证
明材料。
(4)按《厦门工学院教师职务预聘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
3.所有表格在学院网站人力资源处主页中下载。应聘者在 8
月 5 日前,将填好的表格、纸质材料及《材料清单》送交所在单
位。
4.8 月 19 日上午下班前,各单位将下列申报材料汇总送人力
资源处:
①教学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②厦门工学院教师申报聘任(正式、预聘)汇总表;
③申报人基本材料(按《材料清单》要求),用牛皮纸大信
封装袋并贴上《材料清单》;
③申报人代表作送审材料(包括代表作封面、封底、目录与
正文全文、论文检索证明,《同行专家鉴定表》),用牛皮纸大
信封装袋并贴上封面,1 式 2 份。
特此通知。


                                                                                           厦门工学院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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