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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2016年诚聘二级学院院长、专业负责人
创建日期:2016/10/3 8:46:25   浏览次数:5520

一、招聘岗位

部门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副院长

博士或具有高校副高以上职称

电子信息、电气、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

1、具有电子信息、电气、计算机工程等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经历,一般不超过62周岁;

2、熟悉高校院系教学管理工作流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及驾驭统筹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视野开阔。
3
、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有高校院系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

商学院

院长

博士或具有高校教授职称

经济类、管理类相关专业

1、具有经济类、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经历,一般不超过62周岁;

2、对学科前沿领域有前瞻性思路,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3、熟悉高校院系教学管理工作流程,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及驾驭统筹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视野开阔,有高校院系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院长助理

博士或具有高校、企业中级以上职称硕士

建筑与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

1、具有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等相关专业教学与科研经历,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有高校院系负责人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级学院

专业负责人

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各相关专业

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机械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投资学、市场营销、广告学、传播学、音乐表演、动画、体育学科、英语学科、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电子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61030

三、待遇及福利

(一)博士及副高以上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层次

科研启动费

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单位:万元)

安居费

(单位:万元)

校内公寓

(按建安成本租赁或购买)

其它政策

理工科

文科

第一层次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子女可安排就读厦门工学院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层次

50-80

15-20

15

精装三室一厅

(约146平方)

第三层次

30-50

10-15

12

精装三室一厅

(约131平方)

第四层次

10-30

6-10

7

精装两室一厅

(约88平方)

第五层次

6-20

4-6

3

精装一室一厅

(约46平方)

 

 

 

 

 

 

 

 

 

 

 

 

      

(二)福利

1、学校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提供年度健康体检、夏季防暑降温费、过节费、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及生育礼金等优厚福利。

3、人事关系由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

4、学校为厦门无住房的教职工提供租赁房或者可购买校内公寓。

5、入校后可享受校龄贡献津贴,校龄贡献津贴按100元标准计入当年每月工资,校龄津贴最高为1000/月。

6、符合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可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应聘方式

应聘者可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学岗位)》(可从页面下方下载),并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学校邮箱hqdxxmgxy@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15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361021

电子邮箱:hqdxxmgxy@163.com

 

附件下载:《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学岗位)》

联系我们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361021
0592-6667522
hr@xit.edu.cn
ljf@xit.edu.cn(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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