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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招聘启事
创建日期:2018/3/29 19:43:00   浏览次数:3018

厦门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在55周岁以内。

3、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岗位职责

1、在学院院长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组织各系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建设计划以及实施方法。

3、负责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新教师试讲,保证教师任课的质量。

4、加强常规管理工作。开学前做好各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组织各系做好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总结工作。

5、主持全学院的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各系开展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引导教师积极申报各层次教研项目。

6、主持确定教学人员的培训计划,提出对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初步意见。

7、组织制订教学实验规划,审定教学实验内容和与教学实验有关的技术文件,检查实验教学的措施和效果。

8、组织制订并实施金工实习、生产实习、就业实习、毕业设计的计划。

9、组织、指导、督促相关老师学生学籍管理、奖惩、学业资料等教务工作。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薪酬待遇

(一)薪酬:学校教师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副教授:13.3-25万元/年;

教授:16.3-45万元/年;

年薪均为税前,具体待遇面议。

(二)引进人才待遇

1、符合《厦门工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者,经学校认定后,可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人才层次

科研启动费与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单位:万元)

安居费(单位:万元)

校内公寓(按建安成本购买或租赁廉价房)

其它政策

理工科

文科

第一层次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子女可按内部优惠价就读厦门工学院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第二层次

50-80

15-20

15

精装三室一厅

(约146平方)

第三层次

30-50

10-15

12

精装三室一厅(约131平方)

第四层次

10-30

6-10

7

精装两室一厅(约88平方)

第五层次

6-20

4-6

3

精装一室一厅(约46平方)

2、符合福建省及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学校将积极协助申请相关待遇,符合省市相关引进人才计划条件者,学校将协助申报并给予相应津贴和配套。如福建省“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如台湾特聘专家最高可享150万补贴),厦门市“双百计划”、厦门市人才引进生活补贴(如全日制硕士且年龄不超35岁者享受3万补贴,全日制博士年龄不超40岁者享受5万)等,详情可登陆http://www.irencai.gov.cn/或关注厦门高层次人才网查询。

(三)其他福利

1、来校面试: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教授职称者,来校面试给予单程路费报销和一晚住宿报销。

2、社会保障福利:入校后即可享受厦门市规定的五险一金。

3、校龄工资:入校后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每年100元的校龄工资。

4、校内住房安排:

1)在厦无房的教职工可租赁学校廉价过渡房;

2)转正后可按建安成本价(约3500元/㎡)购买校内精装公寓(按聘用层次配套一房47㎡,二房88㎡,三房104.33-145㎡)。

5、子女就学:随迁子女可根据意愿按优惠价就读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6、户口档案: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户口可落入学校集体户。

7、其他保障性福利及节日慰问:每年组织一次年度健康体检;发放防暑降温费、过节费、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及生育礼金等优厚福利。

、报名方式

应聘者请登录学校招聘报名系统http://xitzp.ejeck.com/在线报名,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件。系统提示报名成功之后,请填写《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可从通知下方附件下载 )并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方式连同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学校邮箱xmgxyjy@163.com,邮件主题以“应聘*****岗位-姓名-报名系统报名成功”这一格式命名。

    校内应聘者下载《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非教学岗位)》,填写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应聘表上签署意见,然后交至图书馆四楼人力资源处现场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28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92-6667522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

邮编:361021

七、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2018年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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