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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工学院2017年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12/7 14:56:10 浏览次数:3515次

关于厦门工学院2017年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要求,接省厅通知,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因此,对助学金的评定进行目前,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的省教育厅十三五规划“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研究”课题(课题立项批准号:JAS15041)研究工作,已建立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为应用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进行困难学生认定,提高精准认定水平,现将2017年厦门工学院助学金评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行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

各书院组织所有在校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参考附件2),并对自己家庭情况进行打分,具体分值参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测评体系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请学生自行准备,并随《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一同上交至书院。

二、评议学生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

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各书院按照书院人数规模,自行成立若干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小组成员要由专职导师、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和日常消费情况(评议内容参考附件3)认真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得出学生的评议得分。

三、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各书院将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情况测评分和民主评议得分相加,填写成绩表(参考附件4)、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然后将名单电子版交至学工处资助管理部门。资助管理部门整合名单后,根据既定比例,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且进行特困生和一般困难学生的分档。

四、审核并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工处资助管理部门将名单下发各书院,各书院应认真审核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对有异议的困难学生,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及资助管理部门的意见后予以更正,注明详细的调整原因。之后,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提交资助管理部门,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工处资助管理小组将在35个工作日到书院对贫困学生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资料留书院存档。

五、系统录入

审核通过后,各书院将困难学生具体情况录入《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详见附件5),并且在录入完成后进行检测,对录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检测通过后以书院为单位发至学工处资助管理部门,通过审核后进行系统录入。

六、助学金发放

系统录入后,各书院上交助学金发放确认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文档(详见附件6),由学工处资助管理部门进行汇总,请款,发放助学金。

Tel:0592-666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