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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7/5/17 10:49:57 创建者:cdio

 

学院、系、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闽教〔2017〕7号)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类别及数额

1、项目类别

本次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项目数额

2017年度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限额为国家级10项,省级32(包含国家级)

三、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均可申请资助,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学生团队申请。

2)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顽强的毅力。

3)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除创业实践项目外,所有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之前结题。

四、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报《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2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3学院、系、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并填写评审意见。

4学院、系、中心汇总后4月18日下班前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两份)至工程坊CDIO创新实践中心,同时将电子档提交至邮箱xgdcxm@sina.com

5组织专家对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6、学院将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报上级审批备案。

五、有关要求

1、请学院、各系、中心广泛动员,组织学生和教师积极参与申报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附件1:#闽教高[2017]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doc 

附件2: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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