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和厦门市教育局有关学生资助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厦门工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复核和发放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经全国资助系统下发的政策兜底特殊群体对象学生。一般为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学生、事实无人抚养、脱贫家庭等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
2.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一般为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
3.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士兵。
原2024年秋季学期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学生,本次春季学期正常享受和发放,无需再申报。
二、资助金额和申请条件
经认定,确实需要资助的特别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等级,春季学期资助金额为2500元。退役复学学生无论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可享受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1850元,如果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本学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2500元资助。
(一)基本申请条件应满足如下: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二)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参评:
1. 星级宿舍未达到四星级;
2. 受违纪处分,且还未解除;
3. 生活奢靡,存在高消费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1.由校资助管理中心下发需复核的特殊群体兜底对象名单,各学院实施动态认定,通过谈心谈话和电话家访等方式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经济情况。退役士兵复学按照实际情况给予认定,学生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2.复核结果名单,各学院需召开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无异议后报送至育人与教学处资助管理中心。
3.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好资助手段,做好困难帮扶等工作,确实将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做好过程性教育引导工作,鼓励学生勤俭节约,杜绝奢靡,一经发现,学校可追回助学金,并视情况给予通报。
4.各学院在3月28日之前,按要求将《特殊群体兜底对象待复核名单表》(电子版)和《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复核汇总表》(需电子、纸质版)报送至育人与教学处资助管理中心306办公室。
附件:
1.特殊群体兜底对象待复核名单表
2.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兜底对象复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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