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费及住宿费退费政策与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及《厦门工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厦工财〔2020〕1号),现对就我校学费、住宿费的退费政策及程序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费政策
学生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而办理离校的,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因各种原因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二、退费程序
1.因转学、退学或其他原因终止学业需申请离校的,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离校申请,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发起线上审批流程,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办理退学手续。
2.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如图书馆、学生安全与社团展演处、教育与人才资源处等)依据职责,对学生的图书归还、宿舍清退、教材费、学籍等办理情况进行审核。由教育与人才资源处负责汇总经审批通过的完整的退费申请材料,并统一报送至计划与财务处。
3.计划与财务处根据教育与人才资源处提交的相关材料,结合退费相关规定与学生缴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发起退费申请流程,经审批通过后经由学校账户将退款退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厦门工学院计划与财务处
2026年7月20日
编辑| 林铭铭
二审| 周鹭昕
审核| 林加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