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动手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使校赛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竞赛管理条例。
第一条 由工程坊负责组织的校赛选拔赛中,每位指导教师只允许带1-2支队伍参赛,具体由指导教师自行选择推荐。参加同届比赛的学生只能参加一个赛队。
第二条 举行校赛选拔赛时,需邀请校内或校外专家评委及省赛组委会指派的巡视员全程监督指导校赛全过程,以确保赛事公平公正。
第三条 省赛、国赛校内选拔赛一律按省赛、国赛的命题要求进行竞赛,成立相关仲裁小组,杜绝一切不合理的现象发生。
第四条 凡参加指导学生竞赛的指导教师一律不得进入裁判组、仲裁组。裁判人员必须严格培训,对比赛的全过程做到记录准确、细致,保证所有数据真实有效。
第五条 校赛选拔出参加省赛、国赛的队伍需进行一周公示。
第六条 各项竞赛预算费用,由各参赛队指导教师提交竞赛预算方案,原则上同类赛事材料费一致。
第七条 本竞赛管理条例适用于工程坊负责组织的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和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的省赛、国赛以及校内选拔赛,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此条例由工程坊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