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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相关说明
创建日期:2023/9/15   浏览次数:99746

1.评标

招标方根据本项目招标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的结论将是本项目评标的初定结果。会后上报领导审定后,七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格式附后)。

2. 评标原则和方法

评标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标文件在商务和技术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分。 

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作为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未加盖法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投标书和委托书;

(3)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的条件;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投标报价一览表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不清的;

(5)投标方以不正当方式恶意报价;

(6)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投标的。

3. 询标及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可要求投标方对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认真的答疑和澄清。投标方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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