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2024年上半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常态化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体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专升本),以及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未达毕业要求的往届生。
二、申报与审核时间
1.申报时间:学生于2024年4月16日8:00起可在教务系统中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审核时间:二级学院(部)在教务系统常态化完成初步审核,育人与教学处进行终审。
三、申报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获各类学科竞赛奖、职业资格证书、“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发表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校期间参与创业等(详见下表)。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与学分对照表
申报范围 | 学分 | ||
学科竞赛 (不含“互联网+”大赛) | 根据参赛时间所适用的《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文件规定 (例:23年参赛的学科竞赛参照23年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后才可认定) | 国家级 | 负责人 | 4 |
成员 | 2 | ||
省级 | 负责人 | 2 | |
成员 | 1 | ||
创业类 | 自主创业 | 2 | |
入驻创客坊 | 2 | ||
入驻校外创业园区 | 2 | ||
职业资格证书 | 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等 | 2 | |
学术论文 | 被SCI/EI/SSCI 收录论文 | 第一作者 | 4 |
第二作者 | 3 | ||
《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上发表 | 第一作者 | 3 | |
第二作者 | 2 | ||
机动车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证 | 2 | |
专利 | 发明专利 | 5 | |
实用新型专利 | 2 | ||
外观设计专利 | 1 | ||
软件著作权 | 软件著作权 | 1 | |
“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初级 | 1 | |
中级 | 2 |
四、认定标准
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文件执行。
五、申报程序
1.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入“实践环节”→“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报”进行申请,“学年学期”统一选择“2023-2024-2”。
2.学生按照教务系统“创新学分项目”中申请项目的认定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其中,除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类”项目需提交盖章版附件5《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个人申请表》外,其他申报项目不再填报《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个人申请表》。
3.教务系统“创新学分申报”提交的申请材料附件,统一以学号进行命名(如“2101101100.jpg”)
4.提交申请材料点击“保存”后,务必在返回页面点击“送审”,并严格按照本人所在学院(部)选择对应送审人,方可完成申请流程。(注意:申请学分类别为“02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03 创业类”的,选择学研产企业学院审核;其余类别请选择本人所在二级学院的审核人进行审核。)
序号 | 二级学院 | 审核人 |
1 | 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邱绮思 |
2 | 商学院 | 蔡丽娜 |
3 | 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 | 叶诗菡 |
4 | 外国语学院 | 黄梦竹 |
5 | 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 | 赖佳、李秋明 |
6 | 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 何辉龙 |
7 | 学研产企业学院 | 吴婷婷 |
5.提交学分认定申请后,学生应及时关注流程中的审核状态,以免因审核不通过而错过学分认定。
六、其他事项
1.以下两个项目,由学研产企业学院统一组织在教务系
统发起申报,无需学生个人自主申请:
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②《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
2.“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由厦门工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申报。
3.除“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可同时申请课程加分和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外,其他学科竞赛仅限从上述两类奖励中选择一项,即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后,无法再申请课程加分;已经申请课程加分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请学生提前做好安排,合理选择奖励方式。
4.学科竞赛获奖申请课程加分奖励工作另行安排通知,不与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同步。
"附件1:教务〔2020〕60号 关于规范执行《厦门工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厦门工学院学生职业能力(技能)证书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务〔2021〕16号)
"附件3:厦工教〔2023〕2号 关于印发《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附件4:厦工教〔2024〕15号 关于印发《厦门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