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实践实习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践实习教学工作管理与协调,安全有序实施实习实践实习教学计划,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教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各学院应本着就地就近、相对稳定、满足教学要求的原则,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逐个课程落实实习地点、实习单位、实习人数、实习时间、指导教师及其它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在省外进行实践实习教学。
2.为保障实践实习教学质量,应充分利用校外实践实习教学基地、校内产业学院、实践创作坊等资源,尽可能组织集中形式的实践实习教学工作,同时加强分散实习的指导与监管。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根据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实习教学任务,认真组织制订本学期学生实践实习教学计划,填写《厦门工学院实践实习教学计划表》(附件),并于2025年2月24日前报送育人与教学处(林敏杰,0592-6667706)。
2.实践实习教学计划经各学院填报、学校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未经审批的实习项目不得私自开展。如确因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应由各学院审查后报送育人与教学处,经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学院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已实习结束的课程上报“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
三、注意事项
(一)安全与保障
1.各学院应提高重视,强化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校外实习学生的安全、纪律等方面教育工作,学生实习前,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学生安全实习意识,提高学生安全防护能力。所有外出集中实习项目均需要购买学生保险。实习学生必须签订《厦门工学院实习安全责任书》(参照《厦门工学院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带队(指导)教师有权拒绝未签订《厦门工学院实习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实习活动。
2.指导教师需提高认识,应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动态,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增强学生法治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知识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意识,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与学校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监督。严格遵守学校、实习所属地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实习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二)考勤与考核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应抓好学生的考勤、考核和安全教育等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负责实习的老师应认真组织考核,给出评价并上报成绩。
(三)经费预算与决算
各学院在制定实践实习教学计划的同时,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倡导节约。实习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应及时汇总各类票据,做好经费决算。
育人与教学处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