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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2浏览次数:198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为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的有关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经研究批准,现将2018 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清明节放假:45(星期四)4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

2.48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46日(星期五),48日教职工上班, 学生上46日的课程。

3.45日(星期四)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如需要补课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补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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