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精神,为便于学校各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的有关工作,并确保教学秩序稳定,经研究批准,现将2018 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4月5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六)放假调休,共3天。
2.4月8日(星期日)的公休调至4月6日(星期五),4月8日教职工上班, 学生上4月6日的课程。
3.4月5日(星期四)属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如需要补课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补课手续。
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