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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陈龙华发布时间:2025-11-21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升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教学质量、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障教学质量,加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厦门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育人与教学处:

1)统筹各二级学院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监督各环节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工作进度与质量。

2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2.继续教育学院:

1)协调规划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及质量标准。

2)提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基本信息、专业分布、课程成绩等数据,协助育人与教学处和二级学院开展工作。

3)负责与学生沟通协调,传达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求、时间安排等信息,收集学生反馈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指导教师。

4)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确定答辩成绩

5)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与总结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整理分析抽检结果,反馈至育人与教学处及各二级学院协同整改

3.各二级学院:

1)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师资选派及相关工作选派具备丰富教学经验和扎实专业知识且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论文指导条件的教师,报育人与教学处及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2)保障本学院指导教师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的连续性,动态跟踪指导教师履职情况,若指导教师因个人、工作等原因中途无法继续承担指导任务,二级学院须立即启动替补机制,重新选派符合资质的教师承接指导工作,并在继续教育学院指导下妥善做好新旧指导教师工作交接(含学生论文(设计)进展、已指导内容、后续计划等信息同步);同时将教师调整情况及善后处理结果报育人与教学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备案,确保不影响学生论文(设计)写作进度与指导质量。

第四条指导教师职责

1.结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特点和专业需求,编制合理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论文(设计)目的、要求、任务、进度安排等内容,经学院审核后下达给学生。

2.指导学生进行开题,引导学生开展文献查阅、资料收集、研究方法选择等工作,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3.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指导学生(至少每月一次面对面指导或通过线上平台定期沟通),及时解答学生疑问,督促学生按进度完成论文(设计)

4.严格把控论文(设计)质量,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反复修改完善。

5.对学生论文(设计)进行结题验收,客观评定成绩,撰写评语。

6.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担任答辩小组成员,负责提问、评分等工作。

7.完成指导工作后,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审核导师资格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未取得中级职称者,可作为第二导师协助高级职称第一导师指导工作。

2.提倡建立校内外指导教师相结合、以校内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在各类实践活动中对大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

对聘请外单位工程师或相应职务以上的技术人员共同担任指导工作的,应由学院研究批准。校外指导教师需经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育人与教学处、人力资源处审核批准。

第六条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1.选题应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注重实用性和综合性,体现专业特色,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选题要结合生产、社会实际或专业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研究意义,避免空洞无物、脱离实际。实践类选题应占一定比例,鼓励学生选择与实习、工作相关的课题。

3.选题难度适中,工作量合理,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原则上“一人一题”。

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拟定,也可由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拟。选题不得与近三年内往届课题重复。

5.学院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组织学生与指导教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选题和指导关系。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七条导师下达任务书

1.任务书经继续教育学院指定负责人审核签名后,由指导教师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学生,并对任务书中的关键问题向学生进行详细讲解与引导,确保学生明确任务要求。

2.任务书一经下达,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若需更改任务,应说明理由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第八条开题与实施

1.学生在接到任务书后,通过查阅文献、调查研究等方式,了解课题相关研究成果和存在问题,拟定研究方案和进度计划,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课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等内容。

2.学生在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应独立完成任务,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认真记录指导意见,按照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

第九条中期检查

1.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一般在论文(设计)写作中期。

2.检查内容包括学生论文(设计)进展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学生需提交中期检查表,汇报论文(设计)完成情况;指导教师需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学生和指导教师整改,确保论文(设计)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学生在论文(设计)结题前,将论文(设计)终稿提交至学校指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全文相似比或文字复制比低于25%视为达标,方可提交指导教师进行结题验收。

2.首次检测不达标者可申请二次检测,二次检测达标后可正常提交验收。二次检测仍未达标者,不予结题验收,学生修改完成后可提交申请最终检测。最终检测达标后,经指导教师验收合格及评阅教师评阅通过,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最终检测仍未达标者,需参加毕业论文(设计)重新学习。

第十一条结题验收与评阅

1.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综合学生学习态度、专业能力和论文(设计)水平等给予客观评价,撰写评语并评定成绩。成绩不及格的论文(设计),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再次提交验收。

2.经指导教师验收通过的论文(设计),由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应认真审阅论文(设计),填写评语及评阅成绩。评阅成绩不及格的论文(设计),学生需修改后再次提交评阅。


第十二条答辩

1.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

2.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均需参加答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学生需进行自述,介绍论文(设计)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成果等,答辩教师提问,学生作答。答辩过程中,答辩教师重点考核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设计)的创新性等。

3.答辩秘书负责记录答辩过程,包括学生自述内容、教师提问、学生回答等。

4.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成绩采取两级制(及格、不及格)。

第十三条综合成绩评定与公布

1.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组织评定,综合指导教师成绩(占40%)、评阅教师成绩(占20%)、答辩小组成绩(占40%)确定,采用五级制记分(优秀90 - 100分、良好80 - 89分、中等70 - 79分、及格60 - 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若学生参加二次答辩,则综合评定成绩为二次答辩成绩。

2.综合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统一向学生公布。非经答辩委员会公布的成绩无效,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

第十四条文件归档与工作总结

1.学生在答辩结束后,将按照规范要求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过程文档、电子版等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存档备查。未提交归档材料的,不予登记成绩。

2.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各学院情况,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从选题、指导、答辩等方面分析教学质量,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四章 教学工作量认定

第十五条凡承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专任教师,不单独认定教学工作量。可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费用标准进行课酬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政策法规冲突之处,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育人与教学处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