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厦门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规章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4 更新时间:2025/4/2 14:49:27

为确保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考试流程,保证考试质量,帮助学生提前做好考试规划,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及相关自考生的各类考试安排。

一、期初补考工作

适用对象: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

时间安排:学期初前四周内完成上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工作。具体补考日期由教学中心提前周公布,以便学生做好复习准备。

补考发布流程学院教学中心根据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编排补考安排,由班导师/辅导员老师通知到相应学生。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考试组织:教学中心负责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及试卷命题、印刷等工作。考试过程严格按照正规考试要求进行,严肃考风考纪,对作弊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成绩认定:学生补考成绩,以补考卷面成绩为准。

二、期中省考实践课程报考及考试工作

适用对象: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大四学生往届离校毕业生社会自考生

报考时间:省考实践课程报考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教学中心将提前周通过学院工作群发布报考通知。

报考流程: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班导师/辅导员老师报名截止当期仍未通过的省考实践课程,未开课的实践课不能报名。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大四学生若该门课补考时曾出现缺考的情况,则本次实践报考需和往届离校毕业生、社会自考生一同收费。

考试组织:教学中心负责组织实践课程考试,协调校内考场及监考教师。

成绩认定

1.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实践课程成绩=本学期八周任意课程考勤情况20%)+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80%。

例如,学院会在前八周组织考勤督查队伍,对任何一科次考勤进行抽查若抽查2次缺勤,则扣20分,该生实践课程成绩为0(考勤分)+60(假设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80% = 48分。

2.单独参加本次实践考试的学生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准。

三、期末考试工作

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

1.适用对象: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全体学生。

2.考试时间:学期末最后周内完成。具体考试日程由教学中心提前周公布。

3.考试科目: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考试范围以教学大纲和任课教师指定的复习范围为准。

4.考试形式:根据课程性质,分为笔试、机考、大作业等形式。考试过程严格监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成绩认定:总成绩由平时成绩40%(考勤、作业、课堂表现等)和期末考试成绩60%构成。

省考主考院校笔试考试课程

1.适用对象: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往届离校毕业生社会自考生。

2.考试安排:

1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仅开放本学期有开设课程的主考院校笔试课程

2)往届离校毕业生及社会自考生:开放所有主考院校笔试课程考试。

以上由学院教学中心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时间及工作要求编排考试安排。

3.成绩认定:以主考院校笔试试卷的卷面成绩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纪律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抄袭、作弊。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厦门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特殊情况处理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安排缓考或其他相应处理方式。

(三)考试监督 

学院成立考试监督小组,对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考试工作的规范、公正。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政策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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