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考试流程,保证考试质量,帮助学生提前做好考试规划,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及相关自考生的各类考试安排。
一、期初补考工作
(一)适用对象: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学期初前四周内完成上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工作。具体补考日期由教学中心提前一周公布,以便学生做好复习准备。
(三)补考发布流程:学院教学中心根据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编排补考安排,由班导师/辅导员老师通知到相应学生。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四)考试组织:教学中心负责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及试卷命题、印刷等工作。考试过程严格按照正规考试要求进行,严肃考风考纪,对作弊行为零容忍,一经发现,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认定:学生补考成绩,以补考卷面成绩为准。
二、期中省考实践课程报考及考试工作
(一)适用对象: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大四学生、往届离校毕业生、社会自考生。
(二)报考时间:省考实践课程报考时间内,具体时间以省考试院通知为准。教学中心将提前一周通过学院工作群发布报考通知。
(三)报考流程: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班导师/辅导员老师报名截止当期仍未通过的省考实践课程,未开课的实践课不能报名。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大四学生,若该门课补考时曾出现缺考的情况,则本次实践报考需和往届离校毕业生、社会自考生一同收费。
(四)考试组织:教学中心负责组织实践课程考试,协调校内考场及监考教师。
(五)成绩认定:
1.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实践课程成绩=本学期八周任意课程考勤情况(20%)+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80%。
例如,学院会在前八周组织考勤督查队伍,对任何一科次考勤进行抽查,若抽查时2次缺勤,则扣20分,该生实践课程成绩为0(考勤分)+60(假设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80% = 48分。
2.单独参加本次实践考试的学生成绩,以考试卷面成绩为准。
三、期末考试工作
(一)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期末考试
1.适用对象: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全体学生。
2.考试时间: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完成。具体考试日程由教学中心提前一周公布。
3.考试科目: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考试范围以教学大纲和任课教师指定的复习范围为准。
4.考试形式:根据课程性质,分为笔试、机考、大作业等形式。考试过程严格监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5.成绩认定:总成绩由平时成绩40%(考勤、作业、课堂表现等)和期末考试成绩60%构成。
(二)省考主考院校笔试考试课程
1.适用对象: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学生、往届离校毕业生及社会自考生。
2.考试安排:
(1)校内全日制自考助学班:仅开放本学期有开设课程的主考院校笔试课程;
(2)往届离校毕业生及社会自考生:开放所有主考院校笔试课程考试。
以上由学院教学中心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时间及工作要求,编排考试安排。
3.成绩认定:以主考院校笔试试卷的卷面成绩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纪律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抄袭、作弊。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厦门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将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特殊情况处理
学生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考试,需提前向教学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安排缓考或其他相应处理方式。
(三)考试监督
学院成立考试监督小组,对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考试工作的规范、公正。
(四)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政策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