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课程免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厦门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校内助学班学生。
二、免修条件
(一)省考课程免修
1.若学生通过了省考考试课程,可申请本学期对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免考,以及下学期前 8 周当门课程的免修。省考课程成绩需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申请免修免考。
2.所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与省考通过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及教学内容基本一致。
(二)实践环节课程规定
若省考课程包含实践环节,则该门课程不可申请免修及免考。学生需照常参加该课程及期末考试,以获取实践课程分数。
三、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学生在满足免修条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免修申请。省统考成绩公布后2周内为免修申请提交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生如需申请课程免修及免考,需填写《厦门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课程免修申请表》,并详细注明申请免修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对应的省考课程信息以及申请免修的学期,同时需与家长去确认,获取家长同意并签字。
(三)附证明材料:学生申请时必须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且清晰显示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考试成绩及考试时间。
(四)审批流程:
1.班导师审核:班导师收到学生的免修申请及材料后,需对学生的平时表现、当前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与家长沟通核实。若同意免修,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若不同意,需注明原因。此环节需在收到申请后的 1个工作日内完成。
2.任课老师审核:任课老师收到学生的免修申请及材料后,需对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核。若同意免修,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名;若不同意,需注明原因。此环节需在收到申请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3.教学中心审核:教学中心收到任课老师审核通过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复查,并结合学院教学安排及课程设置情况,综合评估是否同意免修。教学中心审核时间为 2 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领导审批。
4.学院领导审批:学院领导对教学中心提交的免修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该免修申请正式生效。学院领导审批时间为 3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中心负责解释和补充。
(二)学院将定期对课程免修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确保免修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