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即时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历证书即时注册工作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注册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毕业生顺利就业和稳定离校,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专人负责即时注册工作,确保即时注册工作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
二、 确保学历证书注册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各高校应认真核对拟上报的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数据,确保学历证书的每一项注册内容与学历证书发放的实际情况一致,确保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数据做到“三个一”,即: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多,一个不能错。
2011年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内容缺少毕业生照片的,不提供网上查询。
三、 按时完成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10〕8号)要求,各高校应在学历证书发放前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数据上传工作,我厅已对本省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数据的上传截止日期进行设定,各高校可直接登录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查看。
各高校要尽量调整教学计划,使学历证书注册时间与整体工作同步,确保至发证之日起,毕业生即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的修改及补报
(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原则上除毕(结)业结论外,不再更改注册内容信息。毕(结)业结论可由高校自行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进行更正。
(二)即时注册工作截止后,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补报学历数据的,由学校以正式公文报我厅学生工作处。
五、严格审查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学籍库进行本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资格的审核,做好前置学历核查和学籍信息审核工作。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信息与学生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要按以下要求严格审查:
(一)录取信息有误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高等学校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省级招办对高等学校要求复核的录取信息应当认真负责地办理,对确属工作原因漏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须及时补报教育部,并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学校”的规定,由高等学校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拟修改录取信息错误的学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建省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见附件);2、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准考证;3、由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4、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5、学生高考录取花名册复印件。
拟修改录取信息错误的学生,首先应填写《福建省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送至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福建省内生源的学生,由学生现就读高校查验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并在《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后,由学生现就读高校统一到省高招办核对学生录取信息,核对结果由学校正式行文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审核;外省生源的学生,应将《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送至学生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生现就读高校正式行文并附上上述由学生提供的材料,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 在校期间户籍信息变更
1、港澳台学生或在校期间移民港澳台的学生修改个人信息:由学生本人提供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由学校查验拟修改个人信息学生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及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后,由学生就读高校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我厅对外合作处审核。
2、其他: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确认)表》,附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由拟修改个人信息学生就读高校审核后,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 学籍信息异动(转学、转专业等)
各高校应即时处理本校在校生的学籍信息异动。对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信息异动情况,高校应在发文后两周内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相应操作并以纸质公文形式报我厅学生工作处备案。
在校生转学的,转出高校及转入高校应在同意学生转学申请的同时,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相应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