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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5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5/05/29 18:17:16   浏览次数:15
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学校计划于 2025年 6 月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事宜
  (一)项目类别
  本次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要求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要求本科学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有较好的创新基础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数额及资助经费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省级项目 23 项,国家级项目 9 项,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获上级部门立项后,省级项目每项给予 5000 元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项目每项给予 10000 元专项资金支持。经费使用参照《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厦工财〔2019〕3 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项目申请
  1.项目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团队形式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2)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顽强的毅力。

 (3)项目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有未结题项目者不得参加此次申报。

  2.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实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每名教师原则上一次只能指导一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3.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2025年7月-2027年6月),创业实践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两年(2025年7月-2027年6月)。所有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之前结题。
  (四)立项程序
  1.学生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专业特点进行自主选题,填写《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 1),并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门)。
  2.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并填写评审意见。汇总材料后于 6 月 13 日 11:00前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计划申报书》(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及电子档)和《厦门工学院 2025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 3)报送学研产企业学院办公室。
  3.学校组织相关专家重点参照《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标准》(附件 4)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项目立项。

  二、其他事项

  学研产企业学院办公室地址:诚意大厦 224 室;电子邮箱:6825771@qq.com;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92-6093782。


附件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2:“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指南.docx

附件3:厦门工学院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4:厦门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标准.docx

学研产〔2025〕2号 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地 址 丨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诚毅大厦224室(东)
电 话 丨 0592-609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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