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校企合作促进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交流和合作,推动了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为双方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学校现与多家企业建立较为稳定的、务实的合作关系。为了表彰在校企合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和吸收毕业生就业的企业,进一步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和动力,特制定优质合作企业及毕业生优质就业单位评选及表彰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方案面向所有与我校建立并持续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我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就业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参选条件
合作深度:与我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技术创新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投入和成果。
成效显著:在校企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效,如课题申报、科研成果转化、共建产业学院、产品研发、吸收毕业生就业等。
社会声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商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
合作创新:在合作过程中展现出创新精神,能够主动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和机制。毕业生优质就业单位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近三年吸收毕业生人数不少于 3 人及以上。
三、评选及表彰时间
1.评选时间:各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将校企合作优质单位推荐表(详见附件)填写完整,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推荐签字、单位盖章后,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15:00 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学研产企业学院办公室(诚意大厦 224),对接人:张温兴。
2.表彰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在校企合作大会中进行。
四、评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评选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
2.评审:学研产企业学院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 2025 年校企合作优质单位和毕业生优质就业单位名单。
3.公示: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4.表彰: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
五、奖项设置
校企合作大会中,设置10个2025年校企合作优质单位名额,6 个毕业生优质就业单位名额。
六、其他
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本次校企合作优质单位评选,各学院应主动联系合作单位,共同填报申请。
20250409 学研产〔2025〕1号 关于厦门工学院2025年校企合作优质单位及毕业生优质就业单位评选及表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