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设备借用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

发布者:王雨琪发布时间:2025-10-14浏览次数:10

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设备借用管理办法及审批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以下简称 “产业学院”)机器人、机器狗、无人机等所有设备的借用管理,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正常开展,提高设备使用效率,明确借用流程及费用核算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其他部门、个人,以及校外合作单位(经审批后)向产业学院借用相关设备的行为。借用设备仅可用于教学实践、科研项目、学术活动等合法合规用途,不得用于违法违规等非授权场景。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 人工智能产业学院:负责审核借用申请,重点评估借用需求是否影响正常教学、实训安排,以及设备当前状态是否满足借用条件;负责设备借出前的调试、交接,以及归还后的验收、维护工作。

  2. 校企合作事业部:负责根据设备类型、借用时长、损耗情况等核算借用费用,制定收费标准;负责费用的收取、入账及相关票据开具;协助产业学院处理设备借用过程中的费用争议问题。

第二章 设备借用流程

第四条 申请提交

1.为了不影响其他师生的使用、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各种参观,如需将设备借出产业学院的,借用时长从借用当天算,不超过3天(含3天),如果使用时长超过3天的,必须是借用人到产业学院使用,如果确实有不可抗拒的理由,需将设备借出产业学院的,可以分次重复借用,但是最多时长不可超过7天,同时在借用期间,如果产业学院有急用,必须在接到产业学院归还通知时,立即送回产业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借用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产业学院提交《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单(职工版)》和《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实验室或设备使用申请表(学生版)》(见附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校外合作单位需额外提供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借用需提供所在部门审批意见。

第五条 教学影响审核

产业学院在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由产业学院实验员完成审核:

  1. 核查设备是否处于教学、实训使用时段,确认借用不会导致正常教学计划延误;

  2. 检查设备当前技术状态,确认无故障、无损坏,可满足借用需求;

  3. 审核借用用途的合规性,排除非授权使用场景。

审核通过的,由产业学院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审核不通过的,需向借用方说明原因(如影响教学、设备故障等),并协助调整借用时间或推荐替代方案。若没有经济效益的,直接借用设备,否则需要到校企合作事业部办理费用核算。

第六条 费用核算

借用方持产业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如有涉及经济效益的,还需到校企合作事业部办理费用核算:

  1. 校企合作事业部根据相关收费标准,结合借用设备类型、时长及损耗情况,计算总费用;

  2. 费用核算完成后,校企合作事业部在申请表上填写费用金额,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向借用方出具费用通知单。

第七条 费用缴纳与设备领取

  1. 借用方需在费用核算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校内转账(校内部门)或银行汇款(校外单位/个人)缴纳费用,费用缴纳后,经企业发展总经理审批确认;

  2. 借用方持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到产业学院办理设备领取手续。产业学院需与借用方共同核对设备型号、数量、外观及技术状态,双方签字确认后,完成设备借出。

第八条 设备使用与归还

  1. 借用期间,借用方需承担设备保管责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使用,避免摔落、碰撞、进水等损坏行为;若需移动设备至校外,需提前向产业学院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携带;

  2. 借用方需按申请表约定时间归还设备,逾期归还的,校企合作事业部将按原收费标准的1.5倍收取逾期费用;

  3. 归还时,产业学院需对设备进行验收,确认无损坏、无缺失后,在申请表上签字;若设备损坏,借用方需承担维修费用(按实际维修发票金额),若设备无法修复,需按设备原值赔偿。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和校企合作事业部共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设备借用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单(职工版).doc

附件2:人工智能产业学院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学生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