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厦工人〔2023〕21号)、《厦门工学院绩效考核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厦工人〔2021〕33号)、《厦门工学院绩效奖划拨管理办法》(厦工人〔2021〕6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照“学校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各单位自主考核、合理分配”的考核分配原则;经个人总结、二级单位考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程序。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6日。
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及邮件,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和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0592-6667689
受理邮箱:4884217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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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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