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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拔外国语学院行政副院长的公告
创建日期:2024/2/27 15:37:35   浏览次数:1794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外国语学院行政副院长1名,根据《厦门工学院管理人员选聘任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在执行院长领导下,主持学院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学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任务。

2.负责制订学院学生工作计划、总结,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政策教育,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探索、创新学生工作的新方法。

3.负责组织学院专职导师、班级导师做好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协调和考核专职导师、班级导师的全面工作。

4.配合党委办公室做好党校的培训工作,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及学生党员的教育、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5.指导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负责学院评优评困、奖学金、综合测评、违纪学生处分等报表的审批。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于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加以引导。

6.负责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入学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素质教育、学业指导、毕业教育、毕业鉴定、就业指导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7.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技训练、科技竞赛、素质拓展等活动,负责组织学生第二课堂和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指导、检查、验收及评价工作。

8.负责集中实践环节、校企合作教育项目及校外实践活动的学生组织与安全教育。协同做好校外实践基础的开拓与建设,负责校外实习基地、就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组织专职导师、班级导师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对学生工作与服务人员的使用、奖惩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10.负责完成学院和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基本条件

1.认同学校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具有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厦工人精神。

2.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团队协作及适岗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5.符合厦门工学院相关岗位履职规定。

三、任职具体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内。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协调能力。

3.具有5年及以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熟悉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三全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

4.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纪律性强,敢于坚持原则,有全局观和主动服务意识。

5.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沟通、执行、创新能力,能快速高效组织开展岗位工作。

6.具有系统的思维能力、较强的学习能力、业务研究能力、抗压能力。

四、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学校发布公开选拔公告。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完整填写《厦门工学院管理岗位聘报名表》见附件20243824时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扫描件)投送至xithr@xi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政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4.组织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拟聘人选

6.公示

7.聘任

五、面试考核报告主题

如何提升大学生自律行为、全面杜绝违反校风校纪如考试作弊、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发生,实现“不让一个人落伍,让每位学生都能成功毕业”的育人目标。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老师

2.联系电话:0592-6667522

 

附件:厦门工学院管理岗位应聘报名表(可点击下载)

 

                                人力资源处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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