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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育人与教学处副处长选拔招聘启事(校内外)
创建日期:2025/4/11 8:55:36   浏览次数:1612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坐落于著名的海上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人文郁郁,特色鲜明,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交通便捷。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育人与教学处副处长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认同学校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全身心投入教育。

3.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适岗能力。

4.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以生为本,积极践行“教育以育人为本”的理念。

6.育人有方,教学得法,课堂效果好,实践技能强。

7.融通运用,拥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独立科研能力。

8.5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工智能类、计算机类、大数据类、智能制造类、信息类等相关工科专业背景,具有高级职称优先。

9.具有5年以上高校教育教学、教务、科研及其管理与服务工作经验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律、教学管理、教务管理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趋势,曾担任高校二级学院或教务等教育教学单位正副职优先考虑

10.具备前瞻性视野,善于整合资源,联动协同二级学院(部)开展工作提升学校教务治理水平,尤其是推动人工智能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二、岗位职责

在育人与教学处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战略规划与体系建设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工作统筹协调、跨部门协同与资源整合教学教务管理学业预警与质量提升等工作。

1.负责制定全校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战略规划与体系建设,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与博雅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

2.统筹协调二级学院(部)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与协同人工智能相关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开展课程改革、教材开发及教学成果培育,提升人工智能领域教学水平与科研转化能力。

3.负责制定与推动人工智能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方案,对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拓展产教融合合作渠道,争取外部资源支持推动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产业课程、科研项目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工作。

4.跨部门协同与资源整合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与共享机制。

5.监督人工智能课程教学质量,组织教学评估、学生反馈分析及教学改进措施落地,确保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6.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手段信息化,完善与优化学业预警机制,提升学业预警效果。

7.参与育人与教学处日常工作按照育人与教学处分工与安排,协助处长完成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建设学校要事工作

8.按照《厦门工学院兼职导师结对子育人工作方案》做好兼职导师育人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聘期目标任务。

三、报名方式

1.简历投递。将应聘材料压缩,以“姓名-岗位名称-毕业专业-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命名文件后,发送至招聘邮箱hr@xit.edu.cn。

应聘材料目录(包括不限于)

(1)姓名-《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学岗位)》(可点击下载);

2)身份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可提供护照等身份证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本科起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和代表作;

6)荣誉证书以及其他可以佐证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料。

以上材料按序归整为一个文件,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2.面试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3.准入查询和背景调查。人力资源处审核人员各类证件、报名表、工作实绩等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背调人员履职情况;查询教师准入情况、个人信用、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测评个人职业发展倾向情况。

4.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15日。

四、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胡老师

2.咨询电话:0592-6667522

3.咨询时间:08:30-11:40,14: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4.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www.xit.edu.cn/rsc

5.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五、其他事项

1.薪酬待遇按学校薪酬体系执行,视优秀程度确定具体薪级。

2.学校实行全员合同制,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3.可落户厦门;子女享受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优惠教育政策。

4.享受校龄工资、健康体检、工会旅游、防暑降温费、过节费、特情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生育礼金等福利。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人力资源处  

                                2025年0411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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