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工学院 >> 团委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0/3/18 16:04:29   浏览次数:15598

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全体师生: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进入一个更为复杂的阶段,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成为我国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3月12日集美区应对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专题会议精神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强化学校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统筹做好外籍及近期有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教职工的健康管理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统筹做好外籍及近期有境外旅居史、接触史学生的健康管理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统筹做好外籍及近期有境外旅居史、接触史其他在校服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二、全体师生及其他在校服务人员须切实配合做好境外旅居史的再摸排工作,如实上报相关情况。

三、在坚持按照国内师生同等要求进行无差别健康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对外籍及近期有境外旅居史、接触史人员实施严格管控。彻底摸清全体师生近期动向和人员接触情况,严格落实寒假以来境外返回人员信息排查统计,主要包含教职工(含外教)、在校生(含境外留学生)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学校从事服务保障、基础建设的各类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及在学校教工公寓居住的各类人员;对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教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如有特殊原因需出国(境),请提前向学校报备。

四、已经回国(境)的师生,要向校内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如实申报旅居史、接触史,严格遵照所在社区防控要求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如:由重点国家返厦入集人员需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要求。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加大内部宣传教育力度,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宣传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知公告等文件精神,明确告知本单位师生,在疫情防控期间,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由境外返回,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报告情况。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者,学校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有关规定,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厦门工学院

                                                       2020年3月18日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92-6667702

电子信箱:xmgxyxa@163.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邮政编码:3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