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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创建日期:2024/1/23 20:07:56   浏览次数:11698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团费交多少?

    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

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按每月工资收入分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最高交纳20元。

2.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4.实行年薪制人员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团费计算基数。

5.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6.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多长时间交一次团费?

团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三、团费应该交给谁?

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四、不交团费怎么办?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注】失联团员不直接适用该条款。失联团员的组织处置参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二条。)

五、团费怎么使用?

1.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2.培训团员、团干部;

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4.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5.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6.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7.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8.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六、在遵循团费使用七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团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团员团干部和入团积极分子、基层团干部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 开展"三会两制一课"、主题团日活动、仪式教育、团组织换届以及团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团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 支持基层团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直接参加人员购买物资、药品、必备生活保障和交通保障等费用。

6.慰问、补助困难团员以及因公牺牲团员。

7.编印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团员档案、团支部工作手册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团旗团徽等费用。

8. 团的信息化建设所产生的软硬件设施购买、信息系统开发运维、业务培训、宣传推广等费用。

9.共青团宣传思想文化产品制作费用。

10.支持少年先锋队开展组织建设、实践活动等所产生的费用。

11.团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执行。上级团组织要指导基层团委在留存团费中向团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和团报团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七、团费应该如何管理?

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团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团委内设的财务机构或团委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团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团费应当以团委或团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不具备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条件的,可在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团费必须存入团委或团委所在单位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本级留存的团费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八、如何监督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团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团员大会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团员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各级地方团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团委和上级团委组织部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

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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