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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成本高 动手需谨慎
创建日期:2018/9/18 11:16:27   浏览次数:2730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是大学生最为常见的违法犯罪案件,但你可能会因一时的冲动而留下终身的遗憾,故请同学们在动手前要“三思”。

一、典型案例

1、(治安案件)2012年9月29日凌晨2时多,集美某高校学生殷某某在电脑上看电影、玩游戏吵醒了室友刘某某,刘某某顺手抄起床边同学的一把木吉它,砸向殷某某头部,致殷某某头部受轻微伤。后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3天,并赔偿殷某某6000元。

2、(治安案件)2018年04月26日2时20分许,陈某某与陈某、胡某某因言语纠纷发生争吵推搡,后陈某某、宋某某等9人与违法行为人陈某、胡某某等4人在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00号“以勒”酒吧二楼厕所门口通道处用拳脚或扔啤酒瓶的方式互殴,造成陈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上述13人被公安机关以结伙殴打他人分别被处以三至七日的治安拘留,并处罚款三百元。这13人中有8人是集美某高校学生。

3、(刑事案件)2012年6月5日晚,集美三所高校学生庞某某等近20名学生在厦门理工学院后门的烧烤摊饮酒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发生推搡并引发互殴,被害人陈某某在拉扯过程中,被庞某某持啤酒瓶打中头部左顶部,送医就治12天后死亡。最后,被告人庞某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而王某某等10人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其中有1人被判处免予处罚。罪犯家属总共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00多万元。参与上述案件的学生除一人外均被开除学籍。

4、(刑事案件)2015年3月21日16时许,穆某与陈某在集美某高校篮球场因打球引发纠纷,后陈某被穆某、祁某等11人围殴,致轻伤二级。后穆某等14人被刑事拘留。

二、民警提示

大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遇事要理性、冷静、克制,动手前要“三思”,否则,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打架成本:

※致轻微伤的直接成本=15日以下治安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

※致轻伤的直接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

※致重伤的直接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罚金

附加成本: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影响征兵、公务员等政审)+学籍处理+名誉形象受损+朋友家人担忧+工作学习生活的影响。

※被打人:可能会留下伤痕、终身残疾甚至死亡,影响到本人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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