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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4744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的通知

                              闽财教【2010119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追加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03号)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其中:特困学生资助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贫困学生资助标准由原来每生每学年1500元提高到2500元。除资助标准外高校国家助学金其他事项仍按现有办法执行。

请各地、各高校严格按照原定资金分担比例,相应增加应承担的高校助学金资助经费,确保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到位。

各高校要严格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将追加的经费用于提高2010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助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学生资助面。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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