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秉承“学生为本,资助育人”工作理念,逐步构建了奖、勤、助、贷、补、免、缓“七位一体”资助体系,涵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实际困难的同时,将育人理念融于日常资助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善自我、发展自我提供支持。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也是当前高等学校学生能够获得的荣誉等级最高的国家级奖学金,其评审最为规范,标准最为严格。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
李德文奖学金
为弘扬爱国兴学精神,努力实现创建“百年名校”的办学目标,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成为社会有用的人才。李德文董事长每年向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30万元,设立“李德文奖学金”。奖励指标名额按在校生数量0.7%左右的比例评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0.1%比例评选,奖金5000 元/人;二等奖按0.2%比例评选,奖金3000元/人;三等奖按0.4%比例评选,奖金1500元/人。每年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数下达评选指标。
厦门工学院奖学金
厦门工学院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奖励指标名额按在校生数量4%左右的比例评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按0.5%比例评选,奖金800元/人;二等奖按1%比例评选,奖金600元/人;三等奖按2.5%比例评选,奖金300元/人。每年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数下达评选指标。
考研奖励金
“考研奖励金”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用于奖励所有考入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并被正式录取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奖励标准为考入“双一流”、985、211院校,每人奖励2000元;考入国内其他高校每人奖励1000元。
马各木子奖学金
“马各木子奖学金”由我校2015届校友骆少东、李松庭、李力、林必顺四人共同捐资10万元设立,是我校第一个由校友设立的奖学金,旨在褒奖在创新创业、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大二及以上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鼓励其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敢于创业,提升学生社会竞争力。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兴化校友文澜奖学金
莆田校友会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10万元成立“兴化校友文澜奖学金”,用于奖励厦门工学院全日制在读优秀莆田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奖金1000元。
刺桐校友海丝扬帆奖学金
泉州校友会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10万元成立“刺桐校友海丝扬帆奖学金”,用于奖励返乡就业创业的厦门工学院泉州籍应届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奖金1000元。
闽西星火专项基金
龙岩校友会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10万元成立“闽西星火专项基金”,用于奖励厦门工学院在读优秀龙岩籍本科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奖金1000元。
卡乐秀运动健康专项基金
“卡乐秀运动健康专项基金”由我校2014届校友郭子文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10万元成立,用于奖励在健康跑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育人项目的重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在每学年秋季学期集中开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请,经过学院初评、公示、学校审核、校级公示后确定特别困难和困难两个档次的认定结果。此外会根据学生认定结果复核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退役士兵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分为2档,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退役士兵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按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由学校核实认定后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用的一项重要措施和途径。在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我校勤工助学薪酬时薪21元,每月最高840元/人,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毕业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用于补助毕业生考公、考级、考证、考研、面试等费用。
临时困难补助
为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度过难关、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特设立“临时困难补助金”,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变故,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难以维持生活的,补助金额一般500元—50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减免。
滋蕙计划(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厦门市警备区专项助困金
厦门市警备区专项助困金由厦门市警备区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图强,提高综合素质。每年计划资助10名,按5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厦门工学院助困基金
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厦门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如李德文助困基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林智渊、陈彩云励学金,资助厦门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或遇重大事故的大一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德沃斯专项基金
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校企合作单位——厦门德沃斯阀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9万元设立“德沃斯专项基金”,资助对象为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以上资助项目,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新政策文件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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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张力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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