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表彰先进典型,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
务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厦门工学院之星”评选表彰办法(试
行)》《厦门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
行)》《厦门工学院优秀专职导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厦
门工学院优秀班主任(学业导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等文
件规定,现就做好 2018-2019 学年“厦门工学院之星”、“优秀
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专职导师”、“优秀班主
任”评选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厦门工学院之星
全体教职工
(二)优秀教师
在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
师。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校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在学校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岗
位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教职工。
(四)优秀专职导师
在我校从事专职导师工作满一年的一线专职导师。
(五)优秀班主任
经各书院、各教学单位正式聘任满一年及以上的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条件、评选程序依据《“厦门工学院之星”评选表
彰办法(试行)》《厦门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表彰办法(试行)》《厦门工学院优秀专职导师评选表彰办法(试
行)》《厦门工学院优秀班主任(学业导师)评选表彰办法(试
行)》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选优秀名额
(一)厦门工学院之星:待定
(二)优秀教师:30 名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15 名
(四)优秀专职导师按专职导师总数的 15%确定推荐名额。
(五)优秀班主任按班主任总数 15%确定推荐名额。
四、评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6 日)
(二)部门初评推荐(2019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1 日)
(三)评选审查(2019 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23 日)
(四)学校审批及公示(2019 年 8 月 26 日至 8 月 30 日)
附件:
厦门工学院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