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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新生收费标准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7/6/14 8:32:16   浏览次数:3274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我院自2009年创办以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办学的新机制、新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人事管理和后勤管理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各项工作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经历8年的发展,学院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生源充足,省内录取分数线居于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省外28个省份的投档线也均高出各省的分数线,新生报到率近三年均超过93%,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5%以上。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精神,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收费标准依据我院的实际办学成本、市场需求自主确定。经学院董事会讨论通过,我院2017秋季新生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投资学、传播学、广告学等6个专业学费标准为22000元/生·学年。

二、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汽车服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联网工程、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等15个专业学费标准为23000元/生·学年。

三、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4个专业学费标准为24000元/生·学年。

四、建筑学等1个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

五、动画、音乐表演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生·学年。

六、专升本专业学费按相同本科专业标准。

七、住宿费标准按2000元/生·学年。

上述学费、住宿费标准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与财务处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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