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建活动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3/24 9:09:49 浏览次数:3706次

 

关于印发《党建活动

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党建活动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厦门工学院委员会

2017324 

 

附件:

党建活动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党建活动经费是学校党委下拨各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为了合理规范地使用经费,加强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经费来源

(一)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根据每年党建工作计划,按每次实际参加党建活动的在职教职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学校的党员)人数核定金额下拨。

(二)校党委回拨各基层党组织上一年度缴交的党费,作为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补充。

(三)其他经费

二、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应本着实际、节约、高效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党建工作无关的开支。使用范围包括:

(一)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包括购买、印刷学习资料费用、培训费、宣传横幅制作费、照片冲印费等;

(二)开展支部活动、党日活动等有政治教育意义的活动所需费用,包括租车费、考察费以及必要的其它费用;

(三)服务党员。用于走访、慰问、表彰、奖励党员和关心生活困难党员,为党员学习、生活和工作提供服务

(四)其它经审批的费用。

三、使用管理

党员活动经费的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保证活动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一)党建活动经费由党委办公室统一预算,不以现金形式下拨,费用报销及借款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对本单位基层党组织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的范围、金额以及费用票据等进行把关和初审,党员活动结束后应严格履行经费报销手续。基层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相关费用报销单据(须在限定使用额度内并提供规范发票),由支部书记签字,交党委办公室审核,并经计财处审核报党委书记签字后,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报销程序。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如需办理党建活动经费预借,需同时报送党建活动计划和较详细的经费使用预算,并于办理借款手续时报送党委办公室和财务处审查存档。

(四)各基层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自觉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