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 以文化人
德文教育集团旗下 - 厦门工学院

厦门工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8/29 10:02:16 浏览次数:4023次

 

厦门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租(借)房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

第三条   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   各院(系)、各书院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1.伤(病)期间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2.有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学生(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3.校外实习需要。

4.其它极其特殊的原因。

第三章 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2.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院系的管理。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按时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及课外活动。

3.学生和家长应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并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书院审批、学生处备案的批准流程办理手续。

1.学生拟在校外住宿,应先向辅导员及所在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及书院领导应向学生了解校外住宿的理由、校外房屋的性质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并向学生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2.在向学生了解上述情况并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后,学生仍坚持到校外住宿,则由学生本人填写《厦门工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和《厦门工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就本人的基本情况及校外住宿情况进行如实填写,并且就本人在校外住宿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和违法违纪责任等事项向学校作出明确承诺。

3.《厦门工学院校外住宿申请表》应一式三份,家长应在申请表中填写(手写)书面同意意见及家长签字,并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要注明“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家长签字”字样。如果有第五条第二款情形,家长需在申请表上签署“承诺陪读,责任自负“字样。如因身体原因,应出具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上述手续和材料齐全后,由各书院进行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是否同意学生在校外住宿。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申请表上须有学生签字、家长签字、辅导员签字、书院主任签字并加盖书院公章。

5.书院(院系)若同意学生校外住宿后,需提交学生处进行审核备案。学生需将填写好的《厦门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一式三份,交由书院(院系)、学生处、家长保管。

6.学生在厦门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情况必须真实,申请手续和材料不齐一律不予批准。

 

附件1:厦门工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附件2:厦门工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Tel:0592-666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