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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5/4/1 17:11:28   浏览次数:139

 

 

为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根据《厦门工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厦工学〔2021〕3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称号

厦门工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含)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学习态度端正,在学期间无挂科补考记录,大学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及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0%;

(五)集体责任感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六)在校期间,获评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在校期间获评校级(含)以上奖学金一次以上;

(七)宿舍原则上为五星级宿舍,如不满足,但有特别优异者可通过学院院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推荐;

(八)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数量控制在学院毕业生总数的6%以内。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25年4月1日—4月1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厦门工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参与评选

2.2025年4月30日前:班级导师完成初审,提交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确定推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将《厦门工学院优秀毕业生初审汇总表》(附件2)和院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等材料提交至育人与教学处306A办公室。

3.2025年5月6日—5月12日:育人与教学处与学生与安全处复核,对学院推荐的名单做好资格审查工作,拟提名“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天

4.2025年5月2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领导审批,审议通过“2025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印制荣誉证书;

5.2025年6月18日:形成表彰决定,在全校毕业典礼上表彰“2025届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数量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6%以内,名额宁缺毋滥,学院应制定评选细则,确实推荐较为优秀的毕业生参评;

2.“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坚持国家政策导向,遵循学校相关文件通知精神,通过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厦工毕业生典范,呈现学校育人实效;

3.做好全面宣传表彰工作,各学院须在评选过程中,树立优秀毕业生榜样,掀起榜样引领热潮。

 

附件:

   1.厦门工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厦门工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育人与教学处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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