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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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20/6/11 10:06:19   浏览次数:1807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

课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确保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秩序正常有序运行,更好地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编制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若需其他教学单位给本教学单位开设课程,务必填写《开课通知书》(见附件1,并于619日前送至开课院(部),经开课院(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公共课开课计划于626号前报送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和《任课教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专业课开课计划于73号前报送。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准时上交,避免延误后续排课工作。下学期开学911日前提交纸质版开课计划与任课教师情况登记表(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骑缝处也需加盖公章)。

三、各院(部)教学秘书可依据开课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数据,并由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开放排课权限,各院(部)教学秘书必须细核对课程(含实验课)数据信息,尽量避免在排课过程中出现各项数据的变动。

四、教学计划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制定,若有异动情况,各系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至教学研究科备案待查。

五、各门课程按课程归属进行排课。教务处将总体协调在排课各阶段中出现的问题,如需修改系统数据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工作人员,请勿随意操作。

六、排课应遵循以下规定: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二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活动。

2.同一班级同一课程原则上每天不超过2学时,同一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学时。有特殊要求的课程,需提交纸质材料到教务处备案。

3.严格按培养方案的周学时排课,原则上不可压缩周数进行排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纸质材料到教务处进行说明,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排课。

4.体育课之后原则上不安排其他课程的教学。

5.班级课表需根据学生时间进行合理规划,避免课程过于集中。

6.排课过程中,请重点审核学生、教师是否存在跑楼现象,教室容量是否合理等情况。

7.排课过程中,70人以上的合班原则上安排120人及以上座位数的教室。

七、个别院(部)因开设专业选修课需学生提前选课后再排课的,请各系教学秘书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并联系教务处开放学生选课,以免影响整体排课进度及系统运行。

 

附件:1.开课通知书

2.开课计划表、教师任课情况登记表

3.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 

 

 

厦门工学院教务处

                                                                       2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