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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3/11/26 9:44:03   浏览次数:3387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高等教育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为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高等教育阶段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教学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原则上应是近年来国家、省和高校在教学领域改革、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项目;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应从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须是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须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的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须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且人才培养效益明显,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五)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第七届省级教学成果奖励300项,其中特等奖25项、一等奖95项、二等奖180项。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根据学校综合办学情况安排推荐指标。请各校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指标》(附件1)数目和等级进行推荐,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超额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兼顾高等教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程序

1.学校申报。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教学成果项目遴选工作,推荐成果应在学校全校范围内公示,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申报成果高水平、高质量。

2.评审会评审。我厅将聘请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有关行业专家等组成第七届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我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的,需参加10分钟的会议答辩。

3.公示。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项目进行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内向我厅提出。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责成有关学校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

4.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布第七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获奖名单及第七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学校推荐公函(一式1份);

(二)《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三)《第七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表》(附件3)、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纸质装订成册,一式15份);

(四)支撑材料(制成CD-R光盘(650M/720M),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一式3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 (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3.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不需提供。

    4.其它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五)各高校除向我厅上报规定的纸质材料外,还要在校园网上建立“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专栏,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教材样书除外)的成果展示,并保证网页开通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请各高校将申报材料于124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压缩命名为:学校名称+“教学成果奖”)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联系人:刘会勇 余晶,电话:059187091458

 

附件:

1.《福建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

2.福建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3.《福建省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