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5〕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将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参评专利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参评专利需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
二、材料要求
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5年修订版),下载后不得更改模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
2.附件内含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可以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3.专利权公告文本(PDF文档)。
所有项目的电子文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4.每个推荐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内含申报书、附件、授权公告文本三个独立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给科研与学科处柯老师。
三、推荐时间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在2025年12月4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件报送到学校科研与学科处。
如有推荐,我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最多1项、外观设计专利最多1项,总共最多2项。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选推荐。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初审通过名单后,推荐单位需按《通知》要求,对推荐项目的全部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考察,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23年修订)》《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5年修订版)》等请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141/index.html)。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科研与学科处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