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研究方向应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明确的重点领域,能够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产业技术基础等发展瓶颈,填补产业链空白或实现国产替代,并对当地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作为创新平台建设主体参与申报。
二、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条件应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具体要求,对研究方向聚焦脑机接口、先进核技术应用、航空航天、人形机器人、量子科技、创新药等领域的,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并予以优先支持。申报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证明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详见《管理办法》附件1、3、4、5),并提供完善的统计年报、第三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请各二级单位,严格筛选、充分论证,择优推荐申报,按照2026年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方法(详见附件),对拟申报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初评,初评得分应不低于70分(含70分),并提出审核意见(详见《管理办法》附件6)。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宁德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核心区所在的设区市可推荐申报3个,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推荐申报2个,其他主管部门可推荐申报1个。
四、请各单位于2026年2月21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初评情况、审核意见)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科研与学科处(政务大厦406),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厦门工学院科研与学科处董老师,0592-6667638,xmgxykyy@163.com。
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1〕594号).zip
科研与学科处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