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厦门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厦门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网络申报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时开通网络申报系统,5月30日17时关闭网络申报系统。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6月2日至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奖项额度与评审范围

(一)评审奖项额度

奖项总数设上限为180项,其中,一等奖26项,二等奖52项,三等奖102项。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各等次奖项有空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二)申报学科范围

本届评审设置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对策咨询类,共10个学科评审组。

基础理论研究类包括:(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哲学、文学、历史学:含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3)经济学、管理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4)法学、教育学:含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安学、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5)基础理论综合。

应用对策咨询类包括:(1)应用对策经济;(2)应用对策社会;(3)应用对策文化;(4)应用对策综合;(5)科普读物。

申报者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对照学科分类,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组,以便按所报学科组进行评审。其中,应用对策咨询类以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为主,著作、论文类申报必须为研究厦门有关领域或方面的成果。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项目实际情况对申报项目分组作适当调整。

(三)申报成果完成时间

申报成果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完成,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的成果。

(四)参评成果主要形式

1.著作(含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等);

2.论文(含理论文章);

3.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五)不在申报范围成果

1.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和宣传性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等;

3.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又无省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区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证明的;

4.已在相当或高于本活动的评审中获奖的成果; 

5.知识产权或版权有争议的成果。

(六)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参评基础理论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申报参评应用对策咨询类的成果,其中论文和著作须为以厦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为研究内容的专著和在各级期刊、报刊(含有准印证的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是围绕中心工作提出的调查报告、咨询报告、课题报告,或不宜公开发表但为领导决策或市级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省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市、区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

3.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出版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再印时间无效;刊物发表以第一次发表为准,转载和摘登的日期无效;没有出版或发表的对策咨询成果,根据其被批示或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社科类译著申报时,论文应附外文原件或复印件,专著至少应附外文原件(复印件) 的一个章节。用外文撰写发表的论著,论文要求附整篇译文,专著要求附不少于一万字的中文内容摘要;

5.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科书;

6.普及读物应是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读物;

7.丛书可以单本申报,同一主题、成系列的著作可以成套申报;

8.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主题集中的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形式申报。主题分散的个人论文集,只以其中单篇论文形式申报;

9.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10.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每人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11.申报参评者应为本市居民或集体,或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人事关系在我市;非本市户籍居民或集体研究厦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三、申报点设置

共设两个申报点:

(一)评委办申报点:设在市社科联,负责受理市直单位、在厦高校(未设申报点)、研究院所、各区、各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单位的成果申报。

(二)高校申报点: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各设置申报点,负责受理本单位成果申报。

四、申报方式与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通道

申报人登陆“http://www.xmsk.cn/”上的“厦门社科评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获取申报身份。

(二)材料填写规范

1.申报者在“评审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厦门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表》《厦门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经申报点审核通过后,申报者须将评奖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和《评审表》各打印一式1份。

2.申报单位对申报成果预审,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日历天)签字盖章确认并对真实性负责。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设申报点高校的申报成果,由申报点按规定时间提交到市评委办;由评委办申报点的申报成果,申报人可直接提交市评委办。申报人提交的纸质件材料必须与评审系统内填写的数据材料一致,严禁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报送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论文类、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类、著作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涉及保密或不宜公开发表的申报成果,须按保密要求填写申报表,原件直接送市评委办按保密规定处理。

3)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汇总报表:经审核盖章的《申报成果汇总表》《申报成果公示情况》各一式1份,须与《申报表》《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的信息一致。由各申报点按时提交评委办。

(四)报送地点与联系人

材料汇总至厦门工学院科研与学科处,柯老师(收),0592-6667638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二)本届评审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厦门市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申报答疑

 

 

科研与学科处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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