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我市科技特派员队伍,深入农村农业农民、企业生产一线等基层,开展各类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促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厦门市科技局决定加快推进“平台制”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工作。为做好我校科技特派员注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具有专业知识(技术)、有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经验、拥有技术成果的各类技术人员(不限学历、专业、职称等)。
二、注册程序
登入“科技特派员与技术服务对接平台”(http://222.76.242.166:8022)或者“厦门市科学技术局(http://sti.xm.gov.cn)-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公共服务-点击‘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计划’等事项进入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科技特派员”,填报“平台制”科技特派员登记表,即可完成注册备案。
三、开展技术指导咨询服务工作
科技特派员接到服务联系电话后,要仔细了解服务需求内容,认真做好服务准备,及时到需求方开展服务,服务结束后填报“平台制”科技特派员服务情况表,作为领取科技特派员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与服务对象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发挥特长积极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形成“科技特派员+龙头企业+农户”、“科技特派员+合作社+农户”、“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农户”、“科技特派员+金融+流通”等多种创新服务模式,与服务对象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服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贴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所需的交通费、培训费等,补贴标准按实际到现场服务的次数予以补贴(每人每次300元/半天、600元/天),每人每年原则上以2万元作为限额标准。对科技特派员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企业,可按不低于70%的股权予以奖励。
六、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发动相关人员注册备案为科技特派员,每学院至少1人,于12月31日前注册完毕,并把注册人名单及登记表(附件1)报送至科研处(xmgxykyc@163.com)。
附件:
科研处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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