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产教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5-11-14浏览次数:13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25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建设项目。学校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人文底蕴深厚,开风气之先,特色鲜明,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交通便捷。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产教教师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职条件

1.遵守党和国家政策,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认同学校愿景、使命和价值观,全身心投入教育。

3.身体健康,心态年轻,精气神饱满,状态良好,思维活跃,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适岗能力。

4.以生为本,认同以育人教学为教师核心职责的理念。

5.沟通与表达能力优秀,课堂表现力与组织能力强。

6.育人有方,教学得法,以学生为主体,课堂效果好。

7.产教融合意识强烈,实践技能与实践指导能力强。

8.融通运用,拥有扎实的学术基础和独立科研能力。

9.责任心、事业心、创新意识强;稳定发展意愿明确。

10.硕士中级及以上职称,博士优先,年龄不超过45周岁,智慧建筑、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等相关专业。

11.了解高校产学研融合,具有算机编程及土木工程/筑学交叉知识储备,具备产业学院运营、校企合作项目管理或相关企业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1.每学期承担至少1门与实践场景结合的教学课程,侧重在产业学院开展相关工作,针对部分实践场景带领学生团队开展学习与研发工作。

2.负责产业学院日常运营管理,包括教学协调、校企合作项目对接、实训基地运维等工作,保障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3.统筹产业学院教学资源调配、课程安排衔接、实训设备管理与维护,配合开展智慧建筑与建造相关实践教学活动。

4.对接企业合作伙伴,推进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包括联合科研、技术攻关、实习就业基地建设等。

5.负责产业学院学生实践指导、创新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协调解决学生实习、企业实训相关问题。

6.整理产业学院运营数据、档案资料、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及各类运营相关文书。

7.协助组织产业论坛、技术研讨会、校企对接会等各类活动,搭建产业交流平台。

8.根据《厦门工学院兼职导师结对子育人工作方案》,推进兼职导师育人相关工作。

9.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与产业学院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报名方式

1.简历投递:将材料压缩,以“姓名-岗位类型-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hr@xit.edu.cn

应聘材料(附件须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1)厦门工学院应聘报名表(教学岗位)(可点击下载).doc

2)身份证(非中国大陆地区居民可提供护照等证件);

3)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4)本科起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文件)与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五年育人、教学、科研成果清单与代表作;

6)荣誉证书与可佐证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序归整为一个文件夹;应聘人员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或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2.考核面试:根据岗位报名和双方沟通情况,学校分期分批组织考核面试,含初试(现场或线上)—再试(现场或线上)—复试(现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处核验候选人各类证件、报名表、工作实绩、科研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核查候选人履历和背景;查询教师准入、信用、无犯罪记录等情况;测评教育工作者职业倾向等情况;均按具体通知办理。

4.报名截止:20251130日;聘满即止。

5.违约须知:按《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录用通知书经您签署或回复确认或接受后,即视为您与学校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诚信履约,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您明确表示放弃入职或以行为表明放弃入职或拒绝报到,则构成违约。因您违约导致学校产生招聘费用和岗位空置损失,您同意承担相当于一个月基础月薪的违约金。

四、联系方式

1.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1:4014:30-17:00

2.福建厦门集美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人力资源处

3.学校人力资源处官网:www.xit.edu.cn/rsc

4.电话与联系人:0592-6667522老师/老师

5.招聘邮箱:hr@xit.edu.cn

五、其他事项

1.学校正式聘任薪酬待遇按学校统一制度执行,视优秀程度确定具体薪级。

2.学校实行全员合同制,人事关系和档案挂靠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3.可落户厦门;子女享受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优惠教育政策。

4.享受校龄工资、健康体检、工会旅游、防暑降温费、过节费、特情慰问金、结婚礼金、生日礼金、生育礼金等福利。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人力资源处

                               2025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