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精神,为便于全校师生合理安排节假日的有关工作和学习,并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5年清明节放假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4月4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日)放假,共3天。
2.4月4日(星期五)至4月6日(星期日)属法定节假日,原安排的所有课程(含公共选修课程等)一律停课,原则上不再补课。
3.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安排和安全稳定工作,按工作需要于3月28日(星期五)前将值班安排表报至政务处521办公室。
4.各学院要做好节后的教学秩序检查,严禁随意批准非正当理由的请假;严禁任课教师私自调、停课。
5.以上安排如有调整,请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政务处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