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育人合力形成,提高我校育人工作理论研究水平与实际工作能力,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
2025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实行限额、择优立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6项。资助金额按校级课题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及团委工作人员,且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二)申请人参考《课题指南》(附件1)选题。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每位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9人。
(四)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1个项目的申报;项目参与人最多只能参与2个研究项目。
(五)为避免重复申报,凡已获准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题目相同或相近者,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25年11月16日前)
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填写项目申请书后,报所在单位审查。
(二)资格审查(2025年11月21日前)
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审查,并择优推荐至科研与学科处。
(三)评审和立项(2025年12月前)
科研与学科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学校审批后下达立项通知。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内容
1.项目申请书、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3,WORD版+PDF版),每个项目1份,项目命名方式: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2.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版),每个单位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时限
电子版申请材料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5年11月21日前发送至科研与学科处邮箱xmgx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纸质版材料待正式立项后再提交。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不能按期完成的可申请延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3年后自动撤项。
(二)学校将对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检查方式为随机检查、中期评估和年度检查相结合。
(三)研究项目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厦门工学院2025年度校级科研基金项目(辅导员专项)资助(项目编号:×××),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厦门工学院,未标注的不得作为本项目结题成果。
(四)项目结项时应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成果简介、研究成果证明等材料,结题材料经评审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项。
(五)结题要求:一般项目应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文章,重点项目应在核心及以上(SSCI、SCI、EI期刊、CSSCI或北大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文章。
附件:1.课题指南
2.项目申请书
3.设计与论证活页
4.申报汇总表
5.学科分类与代码
如需通知全文及相关附件请查阅学校正式公告原文,亦可向学生与安全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