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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创建日期:2017/3/8   浏览次数:2683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通知

 

各书院团总支: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也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了保质保量地为党储备和输送更多的新鲜血液,请各总支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入学后,能按期缴纳团费,坚持参加团组织生活,表现优秀,学习成绩良好,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教育培养,已经接近党员发展条件的学生共青团员。

2、能按期缴纳团费,坚持参加团组织生活,表现优秀,敬岗爱业,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教育培养,已经接近党员发展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工团员。

二、“推优”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正确的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遇事能从全局考虑。

   2、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同学服务,能积极参加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目的明确,不能挂科(仍有重修未过的学分),近一学年补考不超过2门,绩点及综测排名均在班级前50%

4、创建良好的宿舍校园文化,宿舍卫生、宿舍同学关系良好,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在星级宿舍评比中获四星级及以上。

    5、在同等条件下,凡属下列情况者,可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团员;

  3)参加新生军训,被评为“军训先进个人”的团员;

  4)在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担任主要干部,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6)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  

   三、“推优”要求

   1、推优工作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成立推优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党员(含预备党员)、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推优小组总人数应为奇数),由团支书任推优小组组长。

   3、若推优小组中成员本次成为被推荐对象,则本次推优小组讨论时应予以回避,并在其他普通同学中经全班投票选举递补进推优小组。

   4、书院团总支要在上报学生处(团委)前对所推荐的优秀团员进行公示。

   四、“推优”程序:

   1、初拟推优名单。各推优小组对申请入党的学生进行全面培养和考察的基础上,初拟推优学生名单,报班级辅导员审核同意。

   2、召开团员大会。在团员大会上申请入党的优秀团员个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由团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成为被推荐对象(到会人数至少为支部总人数的80%),团员大会必须有辅导员到会监督,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3、被推荐对象认真填写《共青团厦门工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推优表”要综合团员大会的意见,做到具体、全面、准确。要注明支部团员总人数、实际到会团员人数,同意、反对、弃权人数。班级支部负责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名,然后上报书院团总支。

   4、书院团总支召开支委会议,审核团支部上报的推荐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校团委审定。

   五、“推优”时间安排:

   各书院团总支于3月份进行“推优”工作,3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院团委。

   六、“推优”比例:

   按支部人数的4%进行推荐(详见附件)

   七、“推优”纪律:

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厦门工学院学工处

共青团厦门工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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