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日期:2025-11-03访问次数:10

各二级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申报要求安排如下,请各单位按时报送。

一、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17:00,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评审表》(附件7),《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11月7日,我校将组织评审推荐、公示推荐结果。

3.11月10日,上报获推荐项目的纸质材料。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1个。各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注意事项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学”整合设置。本《通知》不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有关安排,“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等工作,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地、各校(单位)的限额申报名额分配,请联系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1-87855479。

二、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一览表、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各类材料务必按照报送要求装订,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申报一览表

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应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信息一致、准确无误。联系人:柯老师,联系电话:0592-6667638。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docx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

附件6: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7:申报评审表.zip





科研与学科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