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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未来大学联盟交流学习(第三期)报名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学处… 发表日期:2018/6/13 23:10:10

2015、20162017级本科生:

我校将开展第期大学联盟交流学习项目,该项目是基于大学办学模式创新与改革的新形势,给予在校大学生在全国其他省市的十一所高校(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青岛黄海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武汉工商学院)进行短期交流学习机会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22

二、报名对象

2017、2016、2015级本科生(不含专升本)

三、交流学校

序号

城市

学校名称

1

北京

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2

广州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3

广东湛江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4

广州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5

昆明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6

绵阳

成都(大四)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7

武汉

武汉工商学院

8

西安

西安培华学院

9

青岛

青岛黄海学院

10

上海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11

苏州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四、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2. 学习刻苦,较好地掌握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 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良好。交换生项目申请者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3. 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

4. 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记录,在读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无拖欠学费的记录。

五、项目说明

1. 报名流程:

1)学生可参见《2018-2019-1学期未来大学联盟各校专业及开课目录》(附件1)选择学校和专业,填写《国内大学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审批表》经书院审核签字后,提交到教302杨老师处(联系电话0592-6667542);

3)《审批表》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

2. 参加本项目的学生,按学年向学校缴纳足额学杂费,除自行负责到申请学校的往返交通费、异地生活费及私人发生的其它费用等,不需额外缴纳本项目费用。

3. 学校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适当筛选,公示参与学生名单。经公示后,签署《国内大学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附件3)的学生,视为确定参加的学生,不得擅自退出本项目,违反者将取消今后参加此类项目资格。

4. 学分和成绩认定:本项目学习期间完成的各课程成绩,将依据课程名称、各学校提供的课程大纲,认定学生在外所修读的课程与本校培养方案课程的相似性。具体由教处讨论后进行审核,并置换学分。

5. 本校始终保留参加本项目学生的学籍,在学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要求及满足毕业论文(设计)等要求后,由所在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附件:

1. 2017-2018-1学期未来大学联盟各校专业及开课目录.pdf

2. 厦门工学院交流学习项目申请审批表.doc

3. 国内大学交流学习项目协议书.doc

 

 

 

教    处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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