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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学院创客坊·管理制度
创建日期:2018/5/25 14:50:53   浏览次数:2199

厦门工学院创客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厦门工学院创客坊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园区管理,保证园区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学习提供良好场所,为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提供平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大学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工学院创客坊是我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是大学生践行创业理念、实现创业梦想的专业孵化基地;是集创新创业教育、物业服务、财务服务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力争为我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办公室以及创客坊办公室。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办公室职责:

(一)各坊学生团队的进驻与退出审批;

(二)各坊学生团队的期中、期末与年度考评;

(三)各坊运营模式的制定与改善;

(四)各坊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五)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创新创业教育基办公室地根据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团队申诉,裁决纠纷。

创新创业教育基办公室会应当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客观公正地调查学生团队的申诉,当事人有异议的,创新创业教育基办公室会应当组织复议。

对违反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创新创业教育基办公室可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创客坊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统筹、编制园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园区的管理制度工作;

(二)负责建立创客坊各类项目的服务内容、标准,建立完善的空间运营模式;

(三)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的评定、审批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园区的创业团队的考评与奖励工作;

(五)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政策;

(六)负责办理创业项目的入驻和出孵手续;协助入驻园区的项目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七)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担任园区创业导师;

(八)落实各创业项目的评估和转接,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九)协助入驻创业项目进行宣传、推广等工作;

(十)为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导师,采取各种形式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

(十一)负责寻找相关资源,包括众创空间、专项扶持基金等,并整合各类资源,拓宽各类渠道;

(十二)其他园区各区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创客坊企业入驻管理制度

第七条 创客坊企业入驻渠道: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营、和创客先锋营选拔有商业价值及社会价值的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客坊。

第八条 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训练营的优胜项目,经导师团评定为适合落地孵化和满足入驻条件者,可优先入驻创客坊,享受创客坊各项服务和优惠政策。

第九条 创客先锋营为每季度一次,主要是为校内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的集中评审,参赛流程分为四步:

(一)提交申请:申请团队需在创客坊网站上下载填写入驻申请表、撰写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服务介绍、产品优势特色、市场预测分析、项目发展预期、团队介绍等;

(二)初选:创客坊工作人员将根据申请团队提交的资料进行初选,初选通过后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申请人;

(三)创客先锋营入驻选拔赛:进入初选的申请团队将参加入驻选拔赛,公开路演包含8分钟陈述和5分钟现场评委提问;

(四)选拔赛优胜项目入驻创客坊。

第十条 入驻基本条件

(一)创业计划书应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二)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内正常开展工作。

(三)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四)入驻者应有良好的身心素质。

在校生: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须为厦门工学院在校大学生,团队成员60%以上必须是我校学生;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业团队(团队外校成员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适合在创客坊经营,并对该项目进行过较全面的市场调研,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三)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四)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富有创业激情(经所在书院专职导师及家长同意,手写意见书)。

(五)创业团队需遵守法律及校规校纪,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校纪律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学生,不予批准入驻创业园;若学生在孵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园区有权予以清退。

毕业校友:

(一)毕业五年以内,企业法人由其本人担任。

(二)已成立公司,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或注册资金不超过500万元,或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迁至创客坊。

(四)孵化项目属高新技术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占员工总数的60%,愿意接纳在校生实习就业。

(六)校友愿意在校内开展创业分享会、创业沙龙等活动。

(七)愿意积极参加学校或省市区各级单位组织的创业大赛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入驻程序

(一)提交资料;

1.入驻申请表

2.创业项目计划书

3.入驻企业基本情况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已成立公司企业)

5.负责人简历

6.创业者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

7.个人承诺书和家长、专职导师意见书

8.项目/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9.团队合照

(二)创客坊工作人员审查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上报创新创业教育基办公室审批;

(三)创新创业教育基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向企业发放入驻通知书;

(四)由创客坊与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团队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安排创业孵化场地,并协助其入驻运营。

 

第四章  创客坊入驻项目评估办法

第十二条 评估目的:通过定期评价孵化项目的经营状况,了解在孵项目的发展动向,建立科学合理的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引导创业孵化项目健康发展,提高基地孵化成功率和孵化质量。

第十三条 评估基本程序:创客坊通知项目负责人→孵化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和自评→创客坊办公室审核材料并进行现场评估→以书面形式反馈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 评估时间:孵化项目签订入驻协议的第三个月,基地对项目孵化情况进行首次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时间间隔期为3个月;对评估合格的孵化企业,下次评估的时间间隔期为半年。以后的评估时间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被评估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创业团队人员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注册的暂不提供)、财务月报表、企业发展计划、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评估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进行,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营状况:项目产品市场经营方式和销售状况、经营策和经营费用;

(二)财务状况:项目的财务结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持续发展的融资能力

(三)发展前景:项目市场发展趋势、持续经营能力,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四)创业团队:项目的经营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的状况和发展趋势,项目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团队意识;

(五)制度建设:项目内部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得到有效执行;

(六)社会效益:项目吸收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员就业的情况;

(七)配合孵化基地工作情况:项目负责人需配合孵化基地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按时交送财务报表、资产统计表、运营情况报表等资料的情况;

(八)创业团队的考评情况:包括卫生、办公出勤和活动出勤情况;

(九)创业团队参加国家、省、市、区、学校等各级、各项赛事报名及获奖情况。

第十七条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二)团队运行长期亏损,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

(三)未能按时向创客坊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不履行创业计划书,通过整改无效者;

(四)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五)主要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六)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七)私自转让场地者;

(八)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九)团队负责人出现不符合申报条件、退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十)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者;

(十一)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者;

(十二)不服从学校及创客坊管理的;

(十三)其他不适宜继续进行运营的情况。

第十八条 创客坊对出现以上情况的创业团队发放《退出通知书》,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自购设备,清理场地,并请创客坊工作人员进行资产验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客坊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一)创客坊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给予奖励;

(二)组织考核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三)创客坊有权清退考核不合格的团队

 

第五章  创客坊场地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根据入驻申请流程准备相关资料以备创客坊办公室归档。

第二十一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应该接到入驻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创客坊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入驻办公。

第二十二条 创客坊为创业团队安排场地,初创团队按照入驻人数安排工位,统一入驻孵化苗圃区联合办公;已入驻运营半年以上企业,可根据需要申请独立办公空间(30㎡/60㎡),需提交场地使用申请书、公司运营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工作人员根据企业资质、实际需要、半年内的企业的考评情况(违规一票否决),结合创客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最终安排以创客坊决定为准。根据福《建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建设评估标准》第二条第11项文件规定,创客坊为入孵企业免费提供一年的办公场地、水电(一定额度)、网络、桌椅等基础办公设备。

第二十三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需由申请人本人经营与监督,不得转手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一经发现,取消入驻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第二十五条 团队办公室是创客坊提供给创业团队办公和创新实践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得在创客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 创客坊为入驻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线、办公桌椅等设施,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路由器等设施。

第二十七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工作室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第二十八条 公共功能区场地的申请:

(一)园区内提供会议室、路演厅、咖啡厅等公共功能区;

(二)入驻的创业团队需要使用公共功能区可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创客坊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填写《创客坊场地使用申请表》见附件;

(四)创客坊办公室按照申请前后顺序及管理情况已经安排,经创客坊主任审批后方能使用

(五)场地使用前,由创客坊工作人员与使用人员进行现场交接,现场清点物品及墙面、设备等各类设施维护情况。使用后需通知工作人员进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卫生良好。

 

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制度,守法经营,遵守学校和创客坊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履行本办法及与创客坊签订的《企业入驻协议》等。积极支持、配合创客坊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第三十条 在使用网络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反网络有关规定的任何活动,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一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应按企业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在创客坊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十三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创客坊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创客坊针对创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导师进行指导帮扶。

第三十五条 应进行与申请内容相符的经营活动,不得在该场所从事与申请项目无关的活动或将该场所转租他方。

第三十六条 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团队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第三十七条 创业团队每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入驻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十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统一报送创客坊。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团队,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者,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者,中止计划实施。

第三十八条 创客坊根据团队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入驻团队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九条 进驻团队需依创客坊要求,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第四十条 创客坊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与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并防止设施被损坏、转移。

第四十一条 创客坊可对创业团队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第四十二条 应按时交纳与创客坊商定的各项费用。

第四十三条 联合、合并、变更、歇业、停业等除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外,应报创客坊备案。

第四十四条 学校《学生手册》与规章制度同时适合创业团队及相关人员。

第四十五条 对孵化成功按期出园企业项目,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给予补助。对超期入驻或不按期退出孵化基地的,将不再享受入驻孵化优惠政策,并按入驻孵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退出孵化基地。

 

第七章  创业服务

第四十六条 创客坊主要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物业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务,桌椅等基本办公设备;

(二)创业团队入驻一年内免收场地租金、水电费(一定额度)、财务代理费;

(三)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和管理咨询机构为入驻的创业团队提供企业管理、财政、税务、工商、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

(四)建立提供项目申报平台,协助办理创办企业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五)协助创业团队争取有关的扶持资金

(六)组织对外宣传最新成果;

(七)举办创新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培训;

(八)协助入驻的创业团队解决其他有关创业事宜。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创客坊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08:00~22:40,入驻的创业团队应安排人员在办公室办公或值班,创客坊管理人员每天将对入驻的创业团队进行考勤,考勤结果列入企业评价。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创客坊的具体通知执行。

第四十八条 创客坊每学期初对工作室人员进行排查,创业团队应积极配合,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聘请校外人员要仔细核查身份,并签订工作协议。

第四十九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应严格遵守园区作息时间,园区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第五十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相应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十一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团队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

第五十二条 创客坊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严禁在校内吸烟,禁止在园区内烹饪。

第五十三条 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入。

第五十四条 入驻办公场所内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第五十五条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十六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应熟悉园区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园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第五十七条 创客坊会不定期对入驻的创业团队进行培训。

第五十八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要爱护园区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企业若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害,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第五十九条 由于入驻的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的创业团队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章  卫生管理

第六十条 公共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由园区保洁人员负责,各入驻的创业团队应共同保持。

第六十一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内部的清洁卫生自行负责,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于当日下班前清理到垃圾指定存放位置,并保持垃圾桶的清洁,不要随意乱扔乱放。

第六十二条 创客坊一楼咖啡厅内设有休闲接待区,入驻的创业团队应配合园区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

第六十三条 严禁在园区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创客坊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

 

第十章  退驻管理

第六十四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移交至创新创业教育基办公室审查,审查确认违规后将发出《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坊:

(一)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或屡次违反厦门工学院创客坊有关管理规定的;

(三)私自将企业经营场地转租的;

(四)经核查,入驻的创业团队连续3-6个月处于亏损状态的;

(五)无故连续一周未到创业园区办公的;

(六)特殊情况,不适宜继续经营的。

 

第十一章  其它管理

第六十五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应保持园区安静,不影响其他创业团队的工作环境。

第六十六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不得将任何动物带入园区。

第六十七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未经批准,不得在楼宇外墙及窗户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

第六十八条 入驻人员应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第六十九条 入驻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玩游戏和进行与工作无关或不正当的活动。

第七十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所用到的物品如:办公桌椅、电脑、网线、钥匙等,由企业负责人统一到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做好资产登记,在退出创客坊时统一交还创客坊办公室,并请工作人员查验资产情况,如有人为造成物料损坏的一律由入驻的创业团队负责人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七十一条 入驻的创业团队应配合创客坊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爱护学校资产,定期进行清点和维护,有损坏和缺失情况及时上报解决。

第七十二条 创业团队孵化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期满若未修订则正式施行。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工学院创客坊负责解释。

 

 

厦门工学院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

个人承诺书

1. 本人系(公司或团队名称)团队,成员(本人姓名),向创客坊承诺:

2. 本人自愿创业,创业期间自负盈亏;

3. 本人提交所有材料均为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

4. 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园区规章制度。                                             

签名:

  日期:

 

 

附件2

家长意见书

厦门工学院创客坊:

(可直接在以下选项编号上打勾)

5. 我们认为创业项目对孩子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完全同意孩子在校期间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对孩子的创业活动,作为家长也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全力支持。

6. 我们暂不同意孩子在校期间开展自主创业活动。

7. 其他(可另附页)

                                                

家长签名:

  日期:

 

附件3

专职导师意见书

创客坊:

(可直接在以下选项编号上打勾)

1. 我已悉知_______同学在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具体事宜,同时也将配合创客坊做好学生的思想及日常管理工作。

2. 暂不同意______同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体理由如下:

 

                                 

专职导师签名:

日期:

 

附件4

警告通知书

(企业名称):

你工作室因违反了《厦门工学院创客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厦门工学院入驻协议》的协议内容。现予以警告,请于日内整改完毕,以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厦门工学院创客坊

     

 

附件5

退出通知书

(企业名称):

你工作室因违反了《厦门工学院创客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厦门工学院入驻协议》的协议内容。现按规定予以清退,请于三日内办好各项退出手续。

 

                                       厦门工学院创客坊

     

 

 

附件6

场地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请场地

 

使用时间

 

用途说明

 

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创客坊审批意见

 

备注

需附详细活动策划及参与活动人员名单

 

地 址 丨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厦门工学院诚毅大厦206室(东)
电 话 丨 0592-6093782
邮 箱 丨 xmgxyck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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