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教〔2018〕54号
关于印发《厦门工学院创客坊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厦门工学院创客坊管理制度》发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工学院创客坊管理制度
厦门工学院
2018年11月16日
签发人:蔡远利
抄 送:董事会、监事会
厦门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印发
附件:
厦门工学院创客坊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创客坊管理
第一条 入驻企业(团队)根据入驻申请流程准备相关资料以备管理办公室归档,团队核心成员若有变动需向创客坊汇报登记。
第二条 入驻企业(团队)应在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第三条 创客坊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办公场地、网络、办公桌椅等设施,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空调等设施。
第四条 入驻企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创客坊既定的格局进行改造。
第五条 入驻企业(团队)需要使用会议室、路演厅等公共场所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进行申请。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第七条 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创客坊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创客坊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九条 入驻企业(团队)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咨询创客坊相关部门和负责人。
第十条 创客坊针对企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导师进行指导帮扶。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创客坊正常办公时间为每天08:00~22:50,入驻企业应安排人员在办公室办公或值班,创客坊管理人员每天将对入驻企业(团队)进行考勤,连续三天未能来办公的,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创客坊办公室报备。法定节假日的作息时间按创客坊的具体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入驻企业(团队)应遵守创客坊作息时间,如需加班,加班期间应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创客坊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第十三条 入驻企业(团队)离开办公室需关窗锁门,关闭电源(包括:电脑、电灯、电扇、空调等用电设备),并于每月底自行到事务中心缴纳电费。
第十四条 入驻企业(团队)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团队)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检查督促。
第十五条 创客坊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进入创客坊。
第十七条 入驻办公场所内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工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十九条 入驻企业(团队)应熟悉创客坊的相关消防设施,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创客坊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
第二十条 创客坊将不定期对入驻企业(团队)进行培训(每周约谈两家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帮助团队理清思路、整合资源)。
第二十一条 入驻企业(团队)要爱护创客坊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由于入驻企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团队)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共办公区域的清洁卫生有创客坊的专属保洁人员,各入驻企业(团队)应共同维护。
第二十四条 入驻企业(团队)办公室的清洁卫生自行打扫,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于当日下班前清理到指定位置,不要随意乱扔乱放。
第二十五条 创客坊一楼咖啡厅设有休闲接待区,入驻企业(团队)应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创客坊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创客坊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位置张贴。
第五章 退驻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入驻企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出《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客坊:
1、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厦门工学院创客坊有关管理规定的。
3、私自将企业经营场地转租的。
4、经核查,入驻企业(团队)连续6个月处于亏损状态的。
5、无故连续一周未到创业园区办公的。
6、特殊情况,不适宜继续经营的。
第六章 其它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不要在创客坊内外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影响其他企业(团队)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创客坊。
第三十条 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遮挡物及宣传品;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
第三十一条 假期时间办公室未安排人员值班的企业(团队)需将植物移置走廊,由创客坊统一安排人员浇水照料。
第三十二条 入驻人员可将个人贵重物品放置储物箱内并上锁自行保管好,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入驻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玩游戏和进行不正当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入驻企业所用到的物品如:办公桌椅、电脑、排插、网线、电源线、钥匙等,由企业负责人统一到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做好登记,在退出创客坊时统一交还管创客坊办公室。如有人为造成物料损坏的由入驻企业负责人承担责任并照价赔偿。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工学院创客坊负责解释。